《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條例》及配套實施細則
“目前有關部門正在設計全國統一碳市場機制,制定《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條例》及配套實施細則,有兩個思路,一種是把某些試點地區的好的經驗完善后作為范本推開,另一種就是全面總結試點經驗,重新制定出一套規則。”此前,有知情人士對《經濟參考報》記者透露。
根據發改委透露的信息,除了之前提到的碳交易市場建設之外,下一步我國還將在強化應對氣候變化和低碳發展目標落實、持續引導全球氣候治理規則制定、發揮氣候變化南南合作基金作用、全面深化低碳試點示范等六方面進行工作部署。
北京理工大學能源與環境政策研究中心副教授王科表示,我國工業部門近年來碳減排壓力略有降低,但主要原因并非工業部門減排潛力上升或減排難度降低,而是由于今年部分高耗能和高排放部門產出增速放緩。 本*文@內-容-來-自;中_國_碳^排-放*交-易^網 t an pa i fa ng . c om
《經濟參考報》記者在調研采訪時發現,當前試點碳市場普遍存在的突出問題是,工業企業節能減碳的意愿和
碳資產管理的意識較為薄弱,有些甚至不太了解。在他們看來,在當前的排放要求下,碳交易的必要性不大,而且也沒多大的經濟效益。不少企業參與碳交易的目的和動機停留在合規、
履約的初級層面,對碳資產的經營管理不夠重視,甚至將碳交易視為企業發展的桎梏。
王科認為,未來全國統一碳交易市場的建立應注重處理好幾個平衡問題,首先是實現減排政策目標與活躍市場交易的平衡,碳交易不應為交易而交易,交易的種類和流動性應該適度,應以低成本有效實現全社會碳減排目標為根本出發點和最終歸宿。與此同時,應實現區域和行業發展水平與減排責任的平衡,在配額分配方面,應綜合考慮區域、行業分布及其碳減排任務承受能力。其次,全國統一碳市場建立初期,碳排放配額分配應以無償分配和有償分配相結合、無償分配為主的形式開展,隨著碳市場發展成熟程度的提高,應盡快過渡到無償分配和有償分配相結合、有償分配為主的方式。此外,根據經濟形勢和企業產量開展事后配額動態調整,采用基準線法,在產量增加時對增長部分給予一定程度的配額補給,在產量下降時對減產部分進行配額回收。最后,應注意排放配額交易與核證自愿減排量交易的平衡。
【版權聲明】本網為公益類網站,本網站刊載的所有內容,均已署名來源和作者,僅供訪問者個人學習、研究或欣賞之用,如有侵權請權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將立即做刪除處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