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是水庫、糧庫、錢庫、碳庫,集體林是森林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提升
碳匯能力的重要載體和維護生態安全的重要基礎。”廣西壯族自治區林業局局長蔡中平委員介紹。
廣西、廣東、福建、浙江、貴州等5省(區)是全國重要的南方集體林區,自然條件優越,森林資源豐富,固碳增匯潛力巨大。但由于政策機制不夠健全,南方集體林區的林地和林木難以滿足現行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
方法學要求。
一是造林碳匯項目開發極為有限。生態環境部發布的4項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方法學,其項目實施必須是至少3年為不符合森林定義的規劃造林地。南方集體林區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一般灌木林地較少,除了極度干旱、不適合林木生長的地區外,絕大部分林地均已成林并開展森林經營活動,采伐后一般當年或翌年就更新造林,幾乎沒有符合方法學條件的林地。
二是森林經營碳匯尚未納入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5省(區)有4.44億畝中幼齡林,通過中幼齡林撫育、林分改造等經營措施提質增匯潛力巨大。但是,目前新的森林經營碳匯項目方法學尚未公布,森林經營碳匯無法開發上市交易。
三是木質林產品碳匯價值缺乏轉化途徑。南方集體林區是國家儲備林建設的主陣地和重要木材生產基地。國家儲備林項目周期長、范圍廣、面積大,固碳潛力充足。 木竹材可將其吸收的碳較長時期固定于木質林產品,具有顯著儲碳、降碳和減碳等功能。目前社會各界對木竹林產品碳匯價值普遍認識不足,缺乏科學計量的碳匯方法學,不能有效轉化。
蔡中平建議,結合南方集體林區實際,加快建立完善森林經營碳匯項目方法學,將森林經營碳匯納入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在方法學適用條件上,充分考慮南方集體林區速生豐產林等經營特點,合理設置項目土地、經營活動、計入期等適用條件,簡化或免于額外性論證,推動森林經營碳匯項目開發和交易。
完善建立木竹林產品碳匯方法學,加強木質林產品碳匯計量和方法學研究,將木質林產品的減排量和碳匯貢獻納入排放權市場,推動和加快木質林產品
碳交易,助推木質林產品產業發展,帶動森林碳匯能力提升。
完善建立人工林可持續經營機制,加大對南方集體林區人工林經營的中央財政投入力度,細化中央財政造林補助項目有關科學經營要求,進一步加大營造混交林的法律保障力度,推廣測土配方施肥、培育大徑材等科學營林技術等,充分發揮森林固碳增匯潛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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