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起發生在秦嶺地區的濫伐林木刑事案件中,兩案被告人楊某、王某因自愿交納
碳匯補償費用獲從寬處理,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5000元,并對違法所得、犯罪工具予以沒收。
這是陜西省安康鐵路運輸法院近日開庭審理的濫伐林木刑事案件,該案是陜西首次在濫伐林木刑事案件中引入碳匯補償方式開展生態修復。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楊某、王某未按林木采伐許可證規定的數量采伐,超采林木64.251立方米、85.159立方米。經鑒定,楊某濫伐的櫟類林木面積為11.6畝,損害碳匯價值合計2088元。王某濫伐的櫟類林木面積為4畝,損害碳匯價值合計720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楊某、王某的行為已構成濫伐林木罪。案發后,楊某、王某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同時認罪認罰,積極退贓,主動補種樹苗修復生態,并以碳匯補償的方式,對砍伐林木到補種樹苗期間林木吸收二氧化碳等服務功能喪失導致的損失進行替代性修復,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下一步,安康鐵路運輸法院將用這筆碳匯補償費用進行植樹復綠,持續性修復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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