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藍碳發展的展望與建議
(一)建立藍色碳匯基金
近年來國際社會已經開始努力將海洋與海岸帶生態系統所具備的碳匯能力納入現有的政策框架。例如,國家緩解行動允許各國根據《國家行動方案》提出自己的緩解措施和籌資機制;紅樹林恢復等作為適應或緩解氣候變化的藍碳項目,可以合理利用《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下的綠色氣候基金供資。我國也可借鑒此種做法,積極尋求利用國際組織發展用于藍色碳匯的基金項目,參考中國綠色碳匯基金會,推動綠碳到藍碳的行動實踐,為國內藍碳項目發展提供支持保障。
(二)鼓勵藍碳在自愿碳市場進行交易
碳排放權交易是公共交易中具有商品屬性的稀缺資源,是實現
碳減排的關鍵經濟手段。而藍碳納入碳匯交易,可以進一步激發國內碳匯潛力,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促進碳匯快速發展。例如在環渤海、黃海、長三角、珠三角等藍碳資源豐富的地區,選擇試點城市率先開展海洋碳匯交易試點、示范,明晰產權歸屬、健全交易模式,推動藍碳資源的市場化進程。同時支持藍碳信貸、債券、保險、基金的發展,探索藍
碳期貨、期權和藍碳資產跨境轉讓,積極開發更多的藍碳金融產品及交易服務市場。
(三)探索標準的藍碳信用認證流程
加快建立藍碳評估標準,借鑒吸收已有綠碳和藍碳標準和方法學,開發適用于我國國情的藍色碳匯方法學。建立海草床、紅樹林、濱海沼澤等方面的調查、監測、評估標準和方法學體系,加快建立對我國藍碳生態系統面積、碳庫儲量、沉積速率等數據的觀測方法和檢測技術,摸清我國現有藍碳存量和未來增量空間。出臺海岸帶藍碳資源管理相關法規、政策和方法體系。
(四)推動藍碳生態合作國際化
積極開展藍碳國際合作是我國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責任擔當的具體體現,有利于提升我國在全球海洋治理中的影響力,展現我國在全球氣候治理中的領導力。作為藍碳發展的倡導者,我國可積極拓展藍碳多層次的雙邊、多邊合作,完善國際社會的藍碳合作機制。加強對藍碳領域科普宣傳,在國際
會議上開設以藍色碳匯與“碳中和”為專題的傳播活動,向國際社會傳播我國政 府在海洋保護和應對氣候變化方面舉措。與相關國家設立藍碳示范合作項目,推廣我國在發展藍碳方面的標準、技術和經驗,加快推進國內藍碳標準"走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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