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局四:共同投資林業碳匯
在該騙局下,行騙者通常也是不具備經驗和能力的機構,偽裝“共同投資”造林項目開發林業碳匯的假象。簡單說,他們不僅不具備經驗和能力,還缺錢。他們會向潛在的一批投資者宣傳林業碳匯政策、碳交易原理、碳交易
行情和前景等,然后測算一個碳匯的收益,要求投資者投入一筆資金,承諾用該資金實施造林、賣碳匯指標來向投資者分享收益。
為了將投資開發行為做得真實,他們甚至會帶投資者去實地考察一片山頭或者尋找有公信力的機構來背書。但他們不會告訴投資者的是,從實施造林到林業碳匯減排量(這里不細分何種機制下的指標)簽發是一個漫長的過程,而項目是否具備開發條件、能否有技術實力完成開發、能否成功獲得備案、能夠備案多少減排量、甚至他們到底把投資者的資金花到哪里去了都是一個未知數。
還記得法考主觀題考試的前一天晚上,老師們說:希望你們成為法治之光。
雖然我不是法治之光,但謹以此文,希望因林業碳匯、碳交易而受騙的人更少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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