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林業
碳匯交易
試點方案》近日出臺。《方案》要求,以“生態得保護、林農得利益”為出發點,完善森林生態功能,著力提高森林質量,有效增加林業
碳匯,積極推進林業碳匯交易。《方案》提出:2017年,全省選擇順昌、永安、長汀、德化、華安、霞浦、洋口國有林場、五一國有林場等20個縣(市、區)和林場開展林業碳匯交易
試點,每個試點開發生成1個以上林業碳匯項目,全省完成試點面積50萬畝以上、新增碳匯量100萬噸以上。“十三五”期間,全省力爭實施林業碳匯林面積200萬畝,年新增碳匯量100萬噸以上。
《方案》明確試點類型包括:
——碳匯造林項目。主要條件為:2005年2月16日以來的無林地,造林地權屬清晰,具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核發的土地權屬證書;土地不屬于濕地和有機土的范疇,土壤的擾動符合水土保持的要求;不采取燒除的林地清理方式(煉山)以及其他人為火燒活動,不移除地表枯落物、不移除樹根、枯死木及采伐剩余物。
——森林經營碳匯項目。主要條件為:土地為符合國家規定的2005年2月16日以來喬木林地,且屬于人工幼、中齡林;土壤為礦質土壤,土壤的擾動符合水土保持的要求;不涉及全面清林和煉山等有控制火燒,除為改善林分衛生狀況而開展的森林經營活動外,不移除枯死木和地表枯落物。
——竹林經營碳匯項目。主要條件為:土地為符合國家規定的2005年2月16日以來的竹林;土壤不屬于濕地和有機土壤,土壤的擾動符合竹林科學經營和水土保持要求;采伐收獲竹材時,只收集竹稈、竹枝,而不移除枯落物,不清除竹林內原有的散生林木。
《方案》要求,各地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確保相關工作穩步推進、規范開展、取得實效;完善體系建設,加強林業碳匯交易的成本研究分析,研究建立林業碳匯項目申報
平臺;加強技術創新,創新開展重點生態區位商品林贖買轉保護林等碳匯項目
方法學的研究,開發生成一批林業碳匯項目;抓好試點建設,以點帶面大力發展林業碳匯;嚴把項目質量,確保項目的真實性、合格性、有效性;加大宣傳力度,多層次、多形式地宣傳發展林業碳匯的目的意義、政策做法、市場
行情等,提高公眾對生態文明建設、應對氣候變化的重要性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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