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損失和損害”資金從哪兒來?到哪兒去?
除了應對損失和損害基金(Fund for Responding to Loss and Damage,FRLD),一些發達國家也提出了其他的資金來源,例如人道主義援助、災害風險管理和保險等。還有一些創新性的資金來源建議,例如對航空旅行和航運征稅、對金融交易征稅、對化石燃料公司暴利征稅以及其他非公共資金來源。但這些資金來源無法單獨運作。基于要應對問題的規模和范圍,它們需要成為“解決方案組合”的一部分。
舉例來說,2022年巴基斯坦遭遇嚴重洪災[2]后,既需要短期的人道主義援助,也需要長期的重建支持。同時,帕勞擔心海洋變暖導致金槍魚遷移出其漁區,一些太平洋島嶼國家或將因此損失平均37%的政府收入[3]。人道主義援助無法解決這類問題,需要其它資金形式的支持。
這就更凸顯了綜合、宏觀資金安排的必要性,例如設立專門的損失和損害基金。該基金可以協調和整合《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內外,例如來自多邊發展銀行、相關聯合國機構、多邊氣候基金、國際移民組織、圣地亞哥損失和損害網絡(Santiago Network on Loss and Damage,SNLD)等多個機構的各類資金,以充分應對損失和損害。
在UNFCCC框架之外,包括氣候脆弱
論壇(Climate Vulnerable Forum, CVF)和“脆弱二十國集團”(V20)發起的眾籌損失和損害基金[4],以及七國集團(G7)和V20的“氣候風險全球盾計劃”[5](Global Shield Against Climate Risks),也都在為加強有關氣候風險及損失和損害的資金支持而努力。
關于資金的具體使用,受影響的社區應最有話語權,例如:
為農民提供將特定氣象因子與農作物的生產損失關聯的農業氣象指數保險,或在災難發生時留出用于重建關鍵基礎設施的資金;
在極端天氣事件發生后提供緊急人道主義援助,為災民提供基本生活設施和康復服務,通過社會保障體系向貧困人口發放緊急現金援助,支持小額信貸機構以幫助災民恢復生計;
幫助遷移和臨時安置受災人群,支持他們之后重建家園;
支持受災群體拓展就業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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