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氣候“損失和損害”?
造成損失和損害的原因包括極端天氣事件(如颶風、干旱、熱浪等)和慢性氣候變化(如海平面上升、荒漠化、冰川退縮、土地退化、海洋酸化和土壤鹽堿化等)。某些情況下,損害可能會造成永久性影響,例如,海平面上升侵蝕低洼島嶼,或干旱導致淡水資源減少,讓曾經豐產的農田變得貧瘠。
氣候變化造成的損失可分為經濟性損失和損害和非經濟性損失和損害,兩者也存在重合:
經濟性損失和損害是指影響市場上流通的資源、商品和服務的損害,例如重要的基礎設施和財產受損,或者供應鏈中斷。這些影響可以在國際或國家層面上發生,也可能呈現在地方層面,例如對個體農戶或社區的沖擊。例如,孟加拉國沿海地區的鹽業創造了許多就業崗位,但近年來頻發颶風和強降雨,阻礙了產業發展,迫使當地進口鹽以應對市場短缺。
非經濟性損失和損害可能是最具災難性的,例如失去家人、某種文化的消失、放棄某種生活方式,或者背井離鄉所帶來的心理創傷。例如密克羅尼西亞的科斯雷州的社區正因海平面上升造成的海岸侵蝕而失去殯葬用地;因紐特社區的文化認同和狩獵習慣正在受到因北極海冰消失帶來的沒落危機。這些損失和損害難以用金錢衡量,但它無疑會嚴重影響民生福祉。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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