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在六五世界環境日到來之際,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通報2023年山東法院環境資源司法保護狀況并發布2023年度全省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十大典型
案例。會上,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庭長崔勇發布了一起
碳排放權交易糾紛案。
2021年10月29日,茌平某公司將2019年和2020年碳排放配額(尚未清繳)轉讓給聊城某公司。因該交易未在全國碳排放權
交易系統中進行,雙方無法通過全國碳排放權注冊登記系統確認交易,聊城某公司無法取得茌平某公司轉讓的碳排放配額的所有權,遂提起本案訴訟,請求解除雙方關于碳排放指標轉讓的約定,茌平某公司退還收到的碳排放配額款項,賠償損失。
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茌平某公司與聊城某公司均系溫室氣體重點排放單位,違反相關部門規章的規定,在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系統外私下交易,雙方合同中關于碳排放配額交易的約定違背了公共秩序。遂判決雙方于2021年10月29日簽訂的《指標轉讓協議》中關于碳排放配額轉讓的內容無效,茌平某公司返還聊城某公司碳排放配額轉讓款2573717.12元、賠償聊城某公司損失738542.32元。
本案系我省首例碳排放權交易糾紛案件。本案判決確認溫室氣體重點排放單位私下進行的碳排放配額交易無效,既有利于引領溫室氣體重點排放單位合規交易,又有利于充分發揮碳排放權交易機制作用,促進建立
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經濟體系,推動黃河流域
綠色高質量發展。體現了在當前我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的初創階段,人民法院保障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服務生態文明建設的使命擔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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