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1 月 17 日,歐洲議會批準了一項新的歐盟指令文本,該指令旨在通過禁止在歐盟使用某些未經證實的通用環境聲明(例如“環境友好”)以及基于排放抵消計劃的“氣候中和”等聲明來“賦予消費者
綠色轉型權力”。它還規范了可持續性標簽的使用,并禁止與消費品過早過時相關的某些做法。
這項新指令是歐盟一攬子措施的一部分,其中包括《可持續產品生態設計法規》、擬議的《綠色聲明指令》和《維修權指令》。新指令將通過修改歐盟《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和《消費者權益指令》的現行文本而生效。
該指令的主要改革包括:
禁止使用未經證實的一般環境聲明,例如“環保”、“天然”、“可生物降解”和“生態”。
禁止使用諸如“氣候中和”之類的聲明,這些聲明表明產品由于排放抵消計劃而對環境產生了中性、減少或積極的影響。
鑒于可持續性標簽的擴散和缺乏合適的比較數據造成的混亂,對可持續性標簽的使用進行規范化——根據新規則,歐盟只允許基于官方認證計劃或由公共機構建立的可持續性標簽。
將為希望強調他們免費提供超過兩年歐盟最低限度的延長保證的生產商創建一個新的統一標簽。
禁止與商品過早報廢有關的做法,例如:
提出毫無根據的耐久性聲明(例如,如果在正常情況下情況并非如此,則聲稱產品的使用壽命將超過其使用壽命)。
當軟件更新僅增強功能時,在必要時提供軟件更新。
將貨物呈現為可修復的,而不能。
出于技術原因,誘使消費者提前更換耗材。
當使用非原始生產商提供的消耗品、備件或配件時,隱瞞有關商品功能受損的信息,或謊稱會發生此類損害。
后續步驟
新指令現在需要獲得歐盟理事會的最終批準,之后將在歐盟官方公報上公布。該指令生效后,歐盟成員國將有兩年的時間將其轉化為其國家法律,在此期間,企業可以調整其環境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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