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對氣候變化行動仍存差距
2015年,近200個《巴黎協定》締約方同意將全球平均氣溫升幅控制在工業化前水平的2攝氏度內,并盡可能爭取把升溫控制在1.5攝氏度以內。各國自行制訂減排行動計劃,并同意于2023年提交進度報告。
今年9月上旬,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秘書處發布全球盤點綜合報告,對自《巴黎協定》通過以來的全球氣候行動進行全面回顧。報告指出,雖然溫室氣體的排放有所減速,但目前的努力仍不足以防止氣候災難發生。世界資源研究所總裁兼首席執行官阿尼·達斯古普塔表示,全球氣候行動“成績單”令人擔憂。“事實上,
碳排放量仍在攀升,發達國家的氣候資金承諾尚未落實,氣候適應的支持嚴重滯后。”
國際可再生能源署的《2023年世界能源轉型展望》報告認為,全球能源轉型仍未走上正軌,各國應對氣候變化目標和實際行動之間的鴻溝進一步拉大。報告說,按照當前各國宣布的國家自主貢獻、長期溫室氣體低排放發展戰略和凈零排放目標,即使承諾全部兌現,到2050年,也只能將碳排放量在2022年基礎上減少56%。報告指出,要實現1.5攝氏度的升溫控制目標,全球每年新增可再生能源裝機容量應達到1000吉瓦,目前這一數字為300吉瓦左右。可再生能源占總發電量的比例應達到77%,而2020年這一數字僅為16%。
能源咨詢公司伍德麥肯茲近日發表報告指出,雖然各方在發展低排放能源(如風能和太陽能)及其所需的基礎設施網絡方面取得了快速進展,但這種速度必須較之前10年增加一倍,否則全球變暖將達到比工業化前高出2.5攝氏度的水平。一旦全球變暖達到這一水平,將引發危害極大且不可逆轉的氣候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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