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將碳足跡納入強制性要求
2020年12月,歐盟委員會提出電池監管提案,歷經三年的立法過程,如今,歐盟《新電池法》正式生效。
新法規要求容量超過2KWh(千瓦時)的可充電工業電池、LMT電池(輕型運輸工具電池)和EV電池(動力鋰電池)必須提供碳足跡聲明和標簽。企業需根據相關標準收集并計算每一個生命周期階段的
碳排放數據,包括上游原材料、產品生產、運輸、報廢和回收。
《新電池法》還提出了電池護照的要求,首次引入電池標簽、數字護照的信息披露要求,涵蓋電池容量、性能、用途、化學成分、可回收材料等信息。
在電池回收方面,《新電池法》設定了動力電池最低回收率及材料回收目標,規定企業要對生產或使用的電池進行回收利用,并規定了具體的比例及時間節點,涉及企業要對材料回收技術及生產技術進行改進等。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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