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碳互動:做好碳、電價格合理傳導,加強市場機制銜接
碳市場發展將增加化石能源發電成本,推高傳統電源成本,影響電力市場出清價格。碳、電價格傳導效果由電力市場結構、碳成本傳遞率和企業購電策略共同決定。以歐盟市場為例,碳價傳遞至電價的一個典型實例發生在2006年5月,市場參與者意識到2005年配額供應過剩,歐盟碳價下跌10歐元/噸二氧化碳當量,彼時批發電價立即下降5~10歐元/兆瓦時,此次電價調整與其他可能影響電價的能源市場波動無關,可直接歸因于碳價下跌。
全國碳市場與電力市場通過碳配額、
碳信用形成了初步鏈接,但尚未產生有效聯動。全國碳市場僅設置強度上限,配額供應相對寬松,且均為免費分配,尚未對電力企業的碳排放行為形成強有力約束。此外,高耗能行業基準電價上浮上限取消,有利于碳成本向電價傳導,其他行業碳、電價格傳導路徑尚未通暢。總體來看,碳成本傳導至傳統能源發電成本額度有限,未來隨著兩者市場運行成熟,市場化價格形成機制日趨完善,有必要健全電-碳市場融合發展機制,建立合理高效的碳、電價格傳導機制,利用高效低碳機組優先調度的市場機制,鼓勵企業強化減排技術應用,吸引資金進行低碳投資。
綠電市場是電力市場重要組成,與碳市場有效融合將有助于以更低的成本實現碳減排目標,并降低電力市場價格。為做好碳市場與電力市場銜接與協調,2023年3月至6月,天津、
北京、上海等地方試點碳市場陸續將外購綠電排放因子調整為0,意味著綠電市場對碳配額需求存在潛在的擠出效應,有望降低碳市場履約成本。國際經驗亦表明,單一碳市場作用下,消費者承擔的減排成本遠比融合市場高。不過,上述調整涉及到環境價值重復計算,未來仍需考慮區域電網因子調整問題,以確保環境權益的唯一性。
下一步,應加大力度推進電力市場、綠電市場、碳市場統籌銜接,在交易品種、交易范圍、交易規則方面建立有效聯系,互相引領、促進競爭,真正實現電、碳市場資源共同優化配置。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 ai f an g.com
一是通過建立完善碳成本向電力成本傳導機制,引導傳統電源優化參與電力市場方式,向基礎性、調節性電源轉變,更多發揮調峰、頂峰、備用作用。
二是實現供給側和消費側雙輪驅動,在供給側,通過市場競價排序的重構,助力綠色電力參與市場獲得競爭優勢;在消費側,引導用戶多途徑自愿減排,共同推動可再生能源規模化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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