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市場:推進完善制度框架,合理放開交易約束
現階段,
碳配額價格相對合理,基本反映了電力行業現階段的邊際負外部成本。第一履約期結束后,掛牌協議價走勢平穩,震蕩區間55~60元/噸。截至2023年7月14日,全國碳市場上線交易兩周年,
碳配額累計成交量2.4億噸,累計成交額110.3億元。全國碳市場平穩運行的同時,也暴露出諸多問題,如市場流動性不足,換手率僅為2.6%,存在明顯的“潮汐效應”,場外大宗協議交易占總交易量的83%,價格信號失真,難以引導
碳減排資源優化配置。碳市場的成熟發展離不開堅實的法律基礎和開放的市場機制。
法律基礎仍待加強,法規草案待審未定。目前,中國已基本構建起碳交易的“四梁八柱”,但市場交易的主要依據是生態環境部關于碳排放權登記、交易和結算的三個管理規則,在法律和行政法規上并無直接規范。按照國務院2023年度立法工作計劃,政府正在加緊推動《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暫行條例》)盡快出臺。《暫行條例》將成為中國碳市場發展的重要里程碑,構成碳排放交易相關規章的綱領及制定依據,保障全國碳市場發展路線明確清晰,幫助碳市場釋放有效的價格信號,逐步將市場覆蓋范圍擴大到更多能源密集型行業。
利弊并存,機構準入尚需時日。當前,全國碳市場僅允許控排單位進行交易,金融機構等其他類型的參與者被排除在市場之外。《暫行條例》草案表明,其他類型的機構或個人可能會納入市場,但沒有具體的時間表。機構投資者對促進市場健康運行具有重要作用,可利用其成熟的市場經驗和風險管理能力,提高碳交易活躍度,拓展市場廣度和深度。然而,過度投機或成為市場風險點,例如歐盟碳市場,近年來金融機構參與程度提高導致
碳價波動幅度擴大,東歐國家和一些工業企業因不堪忍受碳成本的上升,呼吁調查碳市場投機行為。最終,歐盟出于對市場流動性的考慮,放棄了限制金融機構碳市場準入,這也為我國后續機構準入調整提供了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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