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下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二次
會議在
北京召開。會上審議通過了《關于推動能耗雙控逐步轉向
碳排放雙控的意見》。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強調,要立足我國生態文明建設已進入以降碳為重點戰略方向的關鍵時期,完善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調控,逐步轉向碳排放總量和強度雙控制度。堅持先立后破,完善能耗雙控制度,優化完善調控方式,加強碳排放雙控基礎能力建設,健全碳排放雙控各項配套制度,為建立和實施碳排放雙控制度積極創造條件。
從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轉向碳排放總量和強度雙控,有何深意?應該如何推進?加強碳排放雙控基礎能力建設,健全碳排放雙控各項配套制度又該從哪方面著力?
就上述問題,中國環境APP采訪了北京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北京中創碳投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唐人虎。
能耗雙控要求與我國“雙碳”目標并未完全銜接,實施碳排放雙控為地方發展提供更多
綠色空間
能耗雙控是指對能源消費總量和能源消費強度進行了控制,經過“十一五”至“十四五”循序漸進地發展,已經形成一套相對穩定和成熟的機制,旨在按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設定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控制目標。
“隨著我國‘雙碳’戰略穩步推進和‘1+N’的頂層設計基本完成建立,能耗雙控的不足也逐步顯露出來。”唐人虎指出,一方面,能耗總量控制不僅包含化石能源消費,也包括核能和可再生能源等非化石能源,總量的管控直接影響了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和可再生能源豐沛地區的經濟發展;另一方面,能源消費總量中也包含了用于原料的能源消費,從合理性和石化、化工等產業的剛性需求來看有一定的不合理性。以上兩方面不足也造成了能耗雙控的要求與我國碳達峰
碳中和的目標并未完全銜接。
他指出,“十二五”末期以來,我國實施的是碳排放強度控制目標。但在2030年前實現碳排放達峰,就需要我國逐步把碳排放總量納入考慮。實施碳排放雙控可以有效避免能源總量控制的局限性,在控制化石能源消費的同時鼓勵可再生能源發展,并且給予地方政府更多綠色空間。
轉變并非一蹴而就,需要循序漸進
“能耗雙控轉向碳排放雙控是新形勢、新目標下的要求,但并非一蹴而就,需要循序漸進。”唐人虎表示。
實際上,針對能耗雙控中可再生能源消費和原料用能問題的完善考慮,在近年來的政策中已經逐步有所體現。
2019年《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的通知》中就提出“超額完成本區域激勵性消納責任權重對應消納量的省級行政區域,超出部分不納入區域能耗雙控考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中明確要實施“以碳強度控制為主、碳排放總量控制為輔的制度”。
2021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要正確認識和把握碳達峰碳中和,創造條件盡早實現能耗雙控向碳排放總量和強度雙控轉變,加快形成減污降碳的激勵約束機制。
2022年底,國家發改委、國家統計局、國家能源局等多部門先后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費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有關工作的通知》和《關于進一步做好原料用能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有關工作的通知》,明確了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消費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制。
“在能耗雙控措施中完善可再生能源消費和原料用能的問題,表明我國已經在雙控轉變上邁出了重要一步。此次審議通過《關于推動能耗雙控逐步轉向碳排放雙控的意見》,也標志著在能耗雙控政策體系完善后,已經初步具備了轉向碳排放雙控的工作基礎。”唐人虎認為。
做好基礎能力建設的關鍵是什么?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強調,堅持先立后破,完善能耗雙控制度,優化完善調控方式,加強碳排放雙控基礎能力建設,健全碳排放雙控各項配套制度,為建立和實施碳排放雙控制度積極創造條件。
那么,碳排放雙控基礎能力建設包含哪些基礎能力?
對此,唐人虎表示,雖然《關于推動能耗雙控逐步轉向碳排放雙控的意見》還未正式公布,具體部署尚不清楚,但他判斷,其中的關鍵是完善我國各級政府部門在碳排放數據核算上的基礎能力,做到“心中有數”。
“目前,二氧化碳排放的在線監測無論從技術、成本還是覆蓋范圍都難以作為碳排放統計的主要手段,仍需要通過核算來進行碳排放的統計。‘十三五’時期我國各級部門碳排放強度的考核采用統計部門提供能源統計、主管部門各自計算的方式來進行。為了支撐碳排放雙控的實施,并與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匹配,需要我國各級統計部門在現有能源統計基礎上,進一步建立和提升碳排放統計能力,完善基礎數據質量,并逐步納入不容忽視的工業過程排放,做到碳排放數據的可信與可比。”唐人虎表示。
此外,為確保碳排放雙控目標的完成,他認為,還需要科學、合理地將碳排放目標分配至各級行政區域以及重點領域和行業,并與地方的碳達峰碳中和頂層規劃相銜接,這些均需要各級政府部門具備更強的“雙碳”基礎能力。
對于如何“健全碳排放雙控各項配套制度”,唐人虎建議,在實施碳排放雙控政策階段,需要制定完善碳排放雙控的考核制度,明確考核的主體、范圍、內容、數據來源、核算方法、考核機制等方面,不僅是國家考核各省級行政單位的依據,也將作為各省對下級地市進行雙控考核的指導。除了碳排放雙控考核制度外,還需要做好與能耗雙控機制的銜接,并重點做好與節能目標、可再生能源消納目標、全國以及各
試點碳市場總量目標等的協同,并在地方碳達峰碳中和頂層規劃和目標的指引下,探索
碳預算、
碳披露等配套制度,使碳排放雙控目標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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