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大灣區統一碳定價市場的“雙輪驅動”
碳排放具有成因復雜、流動性強、涉及面廣等特點,特別是污染的空間溢出效應尤為突出。由于碳排放沒有行政界限,成立跨區域工作組織和機構、協同各區域政府共同治理碳排放至關重要。在促進碳減排的政策選擇上,應強調“雙輪驅動”。除采取顯性碳定價方式以外,包括財稅、金融措施和行政手段等在內的隱性碳定價機制也要發揮重要作用。
共同籌集
碳匯修復資金,建立跨區域環境財政。對大灣區內碳排治理與
碳匯修復進行統籌安排,合理分配環境治理資金,平衡碳排治理事權與支出責任,做好跨界碳排的治理與保護,提高跨區域碳排治理的效率。同時建立跨區域生態補償機制和考慮環境因素的轉移支付制度,撥付部分款項來彌補某些地區為減少跨界碳排帶來的損失。明確利益相關主體的支出責任,防止“環境逐底競爭”效應,規避碳排放在不同區域之間的轉移溢出和泄漏,凝聚各方合力進行碳排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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