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構建大灣區跨境資源環境要素協同聯動的碳定價機制
《廣東省深入推進資本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行動方案》提出,基于廣東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基礎,研究建設粵港澳大灣區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推動港澳投資者參與廣東碳市場交易,建立碳排放權跨境交易機制。
將大灣區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打造成具有國際影響力的碳定價中心。除了控排企業外,鼓勵金融機構、
碳資產管理公司、投資機構、咨詢機構等參與碳交易和投資,培育
碳金融中介機構,擴大市場主體,探索建立流動性提供商機制,活躍碳交易、碳投資。同時加強與國際碳市場的鏈接,積極開展與國際
碳金融市場規則接軌,豐富碳金融產品,促進市場價格發現。穩步推進產品創新,適時推動大灣區碳定價市場的期貨、期權等衍生品交易,形成多元化多層次的產品市場,以提升交易市場的流動性和價格發現功能。
探索大灣區跨境資源環境要素協同聯動的碳定價機制。碳定價機制需要配額量或減排信用量給予有效的計量核算,以作為定價基礎。因此,需要制定統一規范的計量標準和核算方法,逐步開發各類碳交易、
碳信用、碳普惠、碳稅等不同場景的核算標準。碳排放權、排污權、用能權、用水權等交易定價機制存在一定的關聯性和協同性,將用能權交易與碳排放權交易進行組合使用,以
碳價格為錨定價格,通過能源碳密度、單位發電碳排放強度等系數來進行換算銜接,形成協同聯動價格信號,更好地實現節能降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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