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北京市2022年度碳排放配額有償競價發放的通知
根據《北京市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京政發〔2014〕14號)《北京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做好2023年本市碳排放單位管理和碳排放權交易
試點工作的通知》(京環發〔2023〕5號)《北京市生態環境局關于開展本市2022年度碳排放配額有償競價發放的通告》(通告〔2023〕18號)的有關規定和安排,受北京市生態環境局委托,北京綠色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綠色交易所)組織實施北京市2022年度碳排放配額有償競價發放工作,現將具體事宜通知如下:
一
發放時間
2023年8月1日(星期二)9:30-10:00。
二
發放總量
本次有償競價發放的碳排放配額數量為150萬噸。
三
參與人資格
本市2022年度重點碳排放單位及其他自愿參與交易的單位,參與人須已完成交易
開戶等相關工作。
四
申報競買量
單個重點碳排放單位申報的競買量不得超過本次發放總量的15%;單個其他自愿參與交易的單位申報的競買量不得超過本次發放總量的5%,所有參與競買的其他自愿參與交易的單位競買總量不得超過本次發放總量的25%。
五
競價底價
98.73元/噸。
該
價格為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6月21日期間所有交易日公開交易成交的本市碳排放配額加權平均價。
六
競價流程
(一)報名
參與人須通過北京市碳排放權電子交易
平臺(www.bjets.com.cn)有償競價系統(以下簡稱競價系統)進行報名。報名期為2023年7月12日至28日9:30-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
報名包括競價申報和繳納競買保證金:
1.競價申報
本次有償競價發放采用單輪競價的方式。參與人可通過競價系統進行一次申報。申報應明確競買的數量和價格,數量應為1噸的整數倍,價格不得低于競價底價且應為0.01元人民幣的整數倍。競價系統成功接收到的申報,參與人無法撤銷、更改。
2.繳納競買保證金
參與人在報名期內,需通過競價系統足額繳納競買保證金。競買保證金=申報數量×申報價格×(1+手續費率)。
本次有償競價發放買入方手續費率參照《北京綠色交易所碳排放權交易收費標準》所確定的公開交易經手費標準,即7.5‰。
(二)資格審核
競價系統對所有報名的參與人進行資格審核(參與人資格確認和競買保證金繳納確認)。通過資格審核的參與人可于2023年7月31日13:30后登錄競價系統查看審核結果。
(三)競價成交
本次有償競價發放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原則成交,以發放總量內的最低申報價格作為統一最終成交價格,由競價系統按照成交方式完成競價。參與人可于2023年8月1日10:00后登錄競價系統查詢結果。具體成交方式如下:
1.競價系統先按照價格優先原則對所有通過資格審核的參與人(包括重點碳排放單位和其他自愿參與交易的單位)的申報進行排序,對于價格相同的再按照競價申報時間優先原則(以競價系統成功接收的時間為準)進行排序。按照前述規則統一排序后,如參與競買的其他自愿參與交易的單位申報總量超過本次有償發放配額總量的25%(37.5萬噸),則超出部分為無效申報。
2.根據排序結果,以發放總量內的最低申報價格作為統一最終成交價格,并按照排序依據參與人的申報數量逐一成交。
3.當申報總量小于或等于發放總量時,所有有效申報按照參與人申報數量成交;當申報總量大于發放總量時,排列末位的有效申報,按實際可競得數量成交。
(四)結果發布
北京綠色交易所適時發布本次有償競價發放結果。
(五)配額登記
競買所得配額由北京碳排放管理專題模塊
注冊登記簿予以登記,登記名稱為BEA-P2022,為可交易產品。參與人可于2023年8月2日登錄注冊登記賬戶查詢。
(六)資金轉出
競價結束后的資金余額,參與人可于2023年8月2日后登錄競價系統自行提交申請轉出。
七
其他事項
(一)有效期
參與人競買所得配額(BEA-P2022)有效期到《北京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做好2023年本市碳排放單位管理和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的通知》(京環發〔2023〕5號)明確的
履約截止日期。
(二)培訓安排
北京綠色交易所將于2023年7月6日和7月13日分別開展本次有償競價發放培訓,具體培訓信息將通過北京綠色交易所官方網站和微信公眾號發布。
(三)咨詢服務
競價系統操作相關咨詢,請撥打以下熱線電話:
(010)57382536
(010)57382535
北京綠色交易所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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