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
會議今天(6月26日)上午在
北京開幕,
會議審議了《關于設立全國生態日的決定(草案)》。草案規定,將8月15日確定為全國生態日。
記者獲悉,會議除審議《關于設立全國生態日的決定(草案)》外,多件法律草案、決定草案同時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無障礙環境建設法(草案)》《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關系法(草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修訂草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修訂草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愛國主義教育法(草案)》《中華人民共和國糧食安全保障法(草案)》《關于設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工作委員會的決定(草案)》等。
記者了解到,早在20年前,我國就有地方設立了首個“生態日”。2003年9月13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4周年紀念日之際,浙江省安吉縣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通過決議,把每年的3月25日定為“生態日”。
而在幾年后,浙江省再次提出設立生態日要求。2010年6月30日,浙江省委十二屆七次全會審議通過《中共浙江省委關于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決定》,提出設立“浙江生態日”。于同年9月30日,浙江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決定,每年6月30日為“浙江生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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