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理論上講,碳交易主要是通過煤電成本升高引導電力行業內部之間的結構調整。然而,中國電價是國家制定的,煤電成本上升的確可以增加
新能源的競爭力,但如果碳成本由發電企業獨自承擔傳導不到下游。一方面,這可能影響碳價達到一定的合理水平。煤電廠并不期望碳價太高,因為煤電企業承受不起。另一方面,碳價格信號無法真正在電力消費側發揮作用,達倒逼下游產業與企業進行結構調整與轉型升級的目的。”張中祥表示。
張中祥建議,碳市場的發展需要進一步進行電價機制改革配合,這涉及到電力市場、
綠色電力市場和碳相關市場的協調發展。他提出,為使碳價作為市場化手段在實現雙碳目標中發揮有效作用,國家應充分利用全國碳市場建設的契機,推進電價機制改革,建立電力市場與碳市場的聯動機制,讓電價反映市場供需及
碳減排成本,形成電價與碳價有機融合的價格體系,促進碳市場和電力市場協同發展。“結合中國實際,全面的電價改革可能需要時間。在這項期待已久的改革實施之前,必須尋找其他方案來反映發電新增的碳成本。除了發電廠承擔一定的成本外,可參照脫硫電價、脫硝電價,在一定的過渡期內,國家可設定減碳電價,與脫硫電價、脫硝電價一起作為電價的構成部分。”張中祥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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