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額分配機制還有提升空間
張中祥表示,碳排放配額分配應該只配額一年的,而不是兩年一次,當然目前的兩年一次已經有了進步。因為每年的基準值都在變化,而且基準值在提高。就對企業的要求,以及排放的限制都會比以前更嚴格。另外,配額分配在履約之前進行更好,這樣企業比較容易做決定,而到了后期,甚至時間已經過去,才分配配額,不利于這個企業提前做科學的決定。
談及當前全國碳市場運
行情況,張中祥表示:“自中國全國碳市場運行以來,總體上講,
碳價并未出現大幅漲落,掛牌
價格在40~60元/噸范圍內波動。然而,掛牌
價格高估了整體碳市場價格,原因在于大宗協議絕對主導整體碳市場交易,而大宗協議交易相對掛牌交易存在一定的折價。大宗協議交易主要是通過集團內部配額分配、不同排放控制企業之間直接談判或通過中介談判實現的。由此產生的交易相對復雜,交易過程不夠透明,結算的交易價格既不能反映配額的價值,也不能反映減排的邊際成本,價格信號失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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