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及時跟進抵銷機制,根據甲方配額總量和市場實際情況,提出CEA對
CCER置換交易計劃,協助甲方完成
履約并獲得差價收益,以達成雙贏局面。收益包括資金收益、
履約成本降低等形式。實施CEA對
CCER置換交易時,甲方向乙方出售CEA,乙方向甲方出售相同數量的CCER。雙方同意,甲方向乙具體取值由雙方在交易執行前另行商定。乙方承諾交付至甲方的所有CCER均滿足當年度全國
碳市場抵銷機制。當交付的CCER不滿足全國
碳市場抵銷機制時,應按原價全部購回。實施CEA對CCER置換交易時,雙方應另行簽訂交易協議,在交易協議中規定交易執行時間、CEA和CCER
買賣價格等具體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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