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0864 證券簡稱:哈投股份 編號:臨2023-001號
哈爾濱哈投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關于簽訂碳金融業務合作意向協議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為履行企業社會責任,實現高質量低碳發展,公司第十屆董事會第六次
會議批準公司開展碳金融業務之
碳排放權交易。為此,公司與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泰君安”)簽署了《碳金融業務合作意向協議書》,充分借助專業金融機構在
碳交易渠道及綜合碳金融服務方面的優勢,切實推動我司碳金融業務進一步開展。根據協議,合作雙方在碳金融業務領域建立戰略合作關系,充分發揮各自的優勢,共同尋求適宜的合作模式及合作機制,具體情況如下:
一、合作意向協議簽訂的基本情況
合作雙方:
甲方:哈爾濱哈投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對方的基本情況。
1、公司名稱: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類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3、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1000063159284XQ
4、成立時間:1999年8月18日
5、注冊地: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商城路618號
6、主要辦公地點:上海市靜安區南京西路768號
7、法定代表人:賀青
8、注冊資本:890,667.1631萬元人民幣
9、主營業務:證券經紀;證券自營;證券承銷與保薦;證券投資咨詢;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融資融券業務;證券投資基金代銷;代銷金融產品業務;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股票期權做市業務;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10、主要財務數據(一年一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國泰君安資產總額7,912.73億元,凈資產1,506.37億元;2021年全年實現營業總收入428.17億元,凈利潤153.03億元。截至2022年9月30日,國泰君安總資產8,253.21億元,凈資產1,584.24億元;2022年1-9月實現營業總收入267.15億元,凈利潤84.72億元。
11、主要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實際控制人為上海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12、與公司關聯關系和其他利益關系:無關聯關系。
(二)本協議于2023年1月9日于哈爾濱簽署。
(三)本協議已經公司2022年第17次經理辦公會議審議批準。
二、框架協議的主要內容
(一)合作原則
雙方一致同意在堅持平等自愿、誠實信用、長期合作、合法合規等原則的前提下簽署本合作意向協議。
(二)合作領域
1.雙方在碳交易方面展開合作。雙方提高互信,互認對方為潛在優質交易客戶,加強交易意向溝通,發揮各自的技術、客戶和項目資源優勢,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與對方開展碳交易合作。合作內容包括但不限于:CEA交易、
CCER交易、CEA對
CCER置換交易。
2.雙方在碳金融創新方面開展合作。雙方共同致力于碳資產盤活,挖掘碳交易在金融資本與實體經濟之間的聯通作用,提升碳資產融資的靈活型。合作內容包括但不限于:CEA買斷式回購交易、CEA借碳交易、CCER借碳交易。
3.雙方各自發揮
平臺優勢及金融服務能力,建立長效溝通機制,及時共享碳交易政策、市場信息等資源,促進雙方信息交流。
(三)合作內容
1、CEA交易。指在約定的期限內,根據確認書中的相關條款,按照交易所的相關規則,甲方將約定數量的CEA以約定的
價格交付至乙方的交易賬戶,乙方將約定的交易款項支付至甲方的交易賬戶的行為。本協議項下碳排放配額交易過程中,甲乙雙方應各自承擔需支付給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平臺的交易經手費。
2、CCER交易:指在約定的期限內,根據確認書中的相關條款,按照交易所的相關規則,甲方將約定數量的CCER以約定的價格交付至乙方的交易賬戶,乙方將約定的交易款項支付至甲方的交易賬戶的行為。
3、CEA對CCER現貨置換交易。乙方及時跟進抵銷機制,根據甲方配額總量和市場實際情況,提出CEA對CCER置換交易計劃,協助甲方完成
履約并獲得差價收益,以達成雙贏局面。收益包括資金收益、
履約成本降低等形式。實施CEA對CCER置換交易時,甲方向乙方出售CEA,乙方向甲方出售相同數量的CCER。雙方同意,甲方向乙具體取值由雙方在交易執行前另行商定。乙方承諾交付至甲方的所有CCER均滿足當年度全國
碳市場抵銷機制。當交付的CCER不滿足全國
碳市場抵銷機制時,應按原價全部購回。實施CEA對CCER置換交易時,雙方應另行簽訂交易協議,在交易協議中規定交易執行時間、CEA和CCER
買賣價格等具體要素。
4、CEA買斷式回購交易。雙方同意,乙方在協議有效期內根據甲方需求,以CEA買斷式回購交易形式,持續為甲方提供融資。甲方同意在CEA買斷式回購交易實施前配合乙方進行相關資質審查。回購交易實施時,乙方進行盯市并設置購回履約保障比例等風險控制指標,當風險控制指標低于一定水平時,甲方應進行提前購回或追加保障。執行CEA買斷式回購交易時,雙方另行簽訂回購交易協議,并在協議中規定交易量、初始交易單價、購回時間、購回單價、年化利率、追加保障等具體交易要素。
5、借碳交易。雙方同意,在協議有效期內,雙方從甲方需求出發,以降低甲方履約成本為目標,共同探索CEA、CCER借碳交易的實施應用。
(四)合作期限
本協議有效期為3年,自2022年12月3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五)法律效力
本意向書所列內容僅為協議雙方擬簽署具體合作協議的主要內容,本意向書的目的是列明雙方商談具有法律效力的最終協議所依據的原則及基礎。本意向書并不等同于最終簽署的正式合作協議,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各方權利義務應以最終簽署的正式合作協議為準。
三、對公司的影響
本協議僅為雙方合作的意向性文件,對公司業績無影響。公司與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合作有利于促進公司碳交易、碳金融業務開展,推動公司實現高質量低碳發展。
四、相關風險提示
上述合作意向協議屬于雙方合作意愿的意向性約定,尚具有不確定性;意向協議付諸實施時,將簽訂具體合作項目的正式合作協議或合同,及時履行本公司董事會及(或)股東大會決策、審批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公司就開展碳金融業務已進行了可行性論證,公司從事熱電業務屬于全國碳市場納入行業,需要承擔碳履約義務,具備全國碳市場交易資格,并已配備具備相應能力的人員。
特此公告。
哈爾濱哈投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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