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問題和未來發展趨勢
加快完善可再生能源消納責任權重+綠色電力交易的市場體系,落實市場主體可再生能源消納權重核算及考核方式。各地區按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下達的新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合理制定省內各類主體的消納責任權重,明確消納量分配及核算方式。各地政府主管部門組織市場運營機構定期公布市場主體消納責任履
行情況,對未完成年度消納責任的市場主體按規則進行考核,考核費用用于補償區域內具備調節能力的靈活性資源。
市場主體需要進一步拓展,涵蓋分布式能源、拓展到水電。為做好與新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的有效銜接,優化現有綠證核發制度,根據行業發展的實際情況,逐步將分布式項目、海上風電、生物質發電、未在公布清單內的平價項目等均納入綠證核發范圍,增加綠證市場的產品供應,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
綠色認證體系與綠色權益價格的形成機制相輔相成,亟須進一步完善。綠色電力價格包括電能量價格、環境溢價,分別體現綠色電力的生產運營成本、環境屬性價值。市場準入的綠電應作為常規電源參與市場交易,其環境價格應在電能價格基礎上根據市場形勢進行溢價。在綠色電力交易合同中分別明確電能量和綠證的價格,充分發揮綠色電力交易價格體現綠色環境價值的作用,引導新能源主動參與市場獲得收益,助力構建綠色環境價值體系。
綠色電力交易應著重向更長時間尺度拓展。國外“證電合一”的長期購電協議一般為8~15年,其目的主要是為新能源企業提供穩定的收益預期,解決新能源企業融資難題,吸引投資,促進新能源企業健康發展。在“雙碳”目標和電力市場加快建設的背景下,一方面要繼續增強我國電力系統可靠性,建設大量靈活性資源,緩解高峰時段因供不應求導致的高電價;另一方面推動傳統能源與新能源協同向更長時間尺度的交易方式拓展,給予新能源企業和靈活性資源長期穩定的收益預期。
引領和促進分優先級的市場交易體系和出清機制建設。風、光等可再生能源保量保價的優先發電計劃與居民、農業等保障性用戶的優先購電計劃,與市場化交易共同完成資源優化配置,是我國電力市場建設長期以來的主要特征。未來我國統一電力市場的建設,應充分考慮不同交易品種的優先級設定,建立統一申報、分級聯合出清的交易體系和出清機制。綠色電力交易的開展,客觀上要求對現有的中長期交易、現貨交易機制進行相應調整,將會引領促進分優先級的市場交易體系和出清機制的建設。
完善綠色電力交易等機制與能耗“雙控”制度銜接機制。一是推行用能權指標市場化交易。進一步完善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加快建設全國用能權交易市場,鼓勵參與用能權交易的企業認購綠證,將綠證折合對應的能源消費量在其用能權核算中按一定比例予以扣減。二是將綠電綠證作為
碳排放和能源消費計算重要因素。在能耗“雙控”考核中,鼓勵能源消費總量超標地區或企業可以通過認購綠電綠證折合對應的能源消費量,在其能源消費超標量中按一定比例予以扣減。重點引導煤炭、天然氣等能源生產企業,化石能源進出口企業,高耗能企業等主體提高綠電消費,逐步將能耗“雙控”制度向
碳排放強度控制和總量控制的“雙控”轉變。
(作者系華北電力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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