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
碳交易市場主要有兩類基礎產品,分別為
碳配額和核證自愿減排量 (
CCER)。其中,
碳配額指的是是政府為完成控排目標采用的一種政策手段,即在 一定的空間和時間內,將該控排目標轉化為
碳排放配額并分配給下級政府和企業, 若企業實際
碳排放量小于政府分配的配額,則企業可以通過交易多余碳配額,來實 現碳配額在不同企業的合理分配,最終以相對較低的成本實現控排目標。
CCER 是 由
CDM 衍生而來。
CDM 指的是發展中國家參與環保合作的一種新型國際合作機 制。該機制是發達國家提供資金和技術援助,在發展中國家境內實施溫室氣體減排 項目;通過購買發展中國家二氧化
碳減排指標,發達國家抵銷國內溫室減排高成本 的指標。CCER 與 CDM 類似,碳排放量超額的企業可以通過從
清潔能源、林業碳 匯等企業購買 CCER 抵消超額排放的二氧化碳量。根據《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 行)》說明,CCER 是指對我國境內可再生能源、林業
碳匯、甲烷利用等項目的溫室 氣體減排效果進行量化核證,并在國家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注冊登記系統中登記 的溫室氣體減排量。CCER 交易指控排企業向實施“碳抵消”活動的企業購買可用于抵消自身碳排的核證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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