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碳交易發展的主要特點
歐盟碳市場的建設并非一蹴而就,而是經過四個階段的迭代,才逐漸走向成熟和完善。歐盟碳交易市場自2005年建立,是全球第一個跨國碳交易體系。自2005年開始至2007年是第一階段,作為試驗階段,只是淺嘗輒止。歷經了第二階段2008~2012年的金融危機,以及第三階段2013~2020年的幾番波折,目前歐盟碳交易市場已運行至第四階段。
從市場演進過程上看,歐盟碳交易市場主要呈現出四大特點:
第一是覆蓋范圍逐漸拓寬。其一,覆蓋的國家越來越多,最初僅包括歐盟27個成員國,后來逐步加入挪威、冰島、列支敦士登、克羅地亞等國,EU ETS幾乎覆蓋整個歐洲。其二,覆蓋行業從最初僅包括電力、能源密集型工業,后續增加航空,并進一步擴大工業企業的控排范圍,到各種各樣工業生產過程,未來還可能將航運業納入覆蓋范圍。其三,覆蓋氣體范圍,最初只是覆蓋二氧化碳一種溫室氣體,逐漸在第二、三階段增加一氧化二氮、全氟化碳,工業過程中溫室效應比較明顯的氣體都逐步被納入了碳交易體系內。
第二是
碳配額每年逐漸縮減。歐盟配額總量上限的設定在第三階段以1.74%線性下降,并在第四階段年均降速加碼至2.2%,甚至未來隨著歐盟的氣候政策趨嚴從2023年起降速達到4.2%;如果按照嚴格情境下的
碳配額收緊速度,預計到2030年碳市場的配額總量將只有10.7億噸,相比較2005年的23億噸實際排放量下降高達61%。
第三是分配機制更加合理,拍賣比例逐漸增加。就分配機制而言,在歐盟碳市場建立之初,為促使更多的企業參與到碳交易之中,使用“歷史排放法”對免費配額進行分配。但這樣歷史排放量越高反而獲得免費分配的配額越多,違反了“污染者付費”的原則。導致前兩階段大部分配額是免費發放,拍賣比例極低,僅占不足5%。因而,從第三階段開始,使用“行業基準線法”分配免費配額。這種方法將整個行業中碳排放較少的領先企業作為核算基準,為行業減排樹立了明確的標桿。碳排放強度高的企業依據行業減排領先企業的標準,將比原來更少地分配到免費配額,促使低效的設備要采取措施減少過多的排放。
拍賣比例的逐步增加是因為免費配額對企業的實際約束力有限,只有真金白銀買到的碳交易權,才是對控排企業真正的約束。為提升高碳排企業的排放成本,EU ETS針對高排放行業設定了更高的拍賣比例。從第三階段開始,免費配額的分配采用行業基準法,同時針對高排放行業的高拍賣比例,導致配額拍賣比例大幅提升。據歐委會估算,共有57%的總配額量在2013~2020年間推出拍賣,遠高于前兩階段的5%~10%。
拍賣比例增加帶來的減排效果是顯著的。以電力行業為例,2013年之前,碳配額90%免費分配,歐盟碳市場整個燃料燃燒部門的碳排放量在13億噸之上徘徊,而到了2020年該部門碳排放量已降至8.2億噸。這是由于2013年開始,電力行業的碳配額100%以拍賣形式分配,企業的排放成本陡增。
未來拍賣比例仍有擴大趨勢,并且向以拍賣為主逐漸過渡。拍賣部分又因行業不同而采取不同的拍賣比例,碳排放較高的電力行業已經實現100%拍賣,大部分工業的免費比例也從80%逐年減少,等到2030年將下降到30%,航空業配額免費比例也由82%逐年下降。
第四是監測、報告與核查制度,
履約與懲罰機制逐步完善。沒有嚴格的
履約機制和對違反規則嚴厲的懲罰,就談不上真正的約束。早在市場運行初期,歐盟對超額排放僅采取罰款的處理方式;從第二階段開始,為提高違約成本,歐盟將每噸超排罰款金額由40歐元提升至100歐元,同時要求企業次年補繳上一年度超額排放量。要知道在第二階段,歐盟碳交易市場價格區間僅在6~28歐元/噸,即使第三階段最高價格也不過30歐元/噸,企業完全可以通過交易的方式在市場中獲取配額。補繳制度和高額的違約罰款,徹底阻斷了超排的可能性。
監測、報告與核查制度也在逐漸完善。就像資本市場中企業需要披露財務信息,由審計和監管機構進行核查,碳市場中也有相似機制,只是關注的對象從財務信息變為碳排放信息。歐盟委員會將早年的MRV執行指南升級為監測與報告法規(MRR)、認證與核查法規(AVR),確立了MRV政策法規管理體系;后續在法規基礎上,明確對上報數據質量的管理要求和執行方法,進一步修改完善了監管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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