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氣候融資
格奧爾基耶娃也在文章中呼吁應重視私人氣候融資。
10月,IMF曾專門發表《如何在新興經濟體中擴大私人氣候融資》文章,其中表示,隨著新興市場和發展中經濟體努力遏制溫室氣體排放、抑制氣候變化并應對其影響,私人氣候融資必須發揮關鍵作用。
IMF在文章中表示,雖然各方的估計各不相同,但在2030年之前,這些經濟體在能源基礎設施領域的合計投資每年至少須達到1萬億美元;在2050年之前,它們在所有行業中的年合計投資則需要達到3萬億至6萬億美元,以通過大幅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來減緩氣候變化。
此外,在2030年之前,它們每年還需要投資1400億至3000億美元,以適應氣候變化帶來的實際后果,如海平面上升和日益嚴峻的干旱。2050年之后,這一數字可能會急劇上升至每年5200億至1.75萬億美元,具體取決于減緩氣候變化措施的成效。
IMF表示,關鍵的解決方案包括:充分開展氣候風險定價、推動融資工具創新、擴大投資者基礎、增進多邊開發銀行和開發性金融機構的參與,以及加強氣候信息披露。
IMF并稱,新興市場和發展中經濟體的私人可持續融資去年已增至創紀錄的2500億美元。但私人融資在2030年之前必須至少翻一番,而此時可供投資的低碳基礎設施項目往往數量不足,而化石燃料行業獲得的資金則自《巴黎氣候協定》以來一直在大幅上升。
從這一角度而言,有效碳定價的缺失會降低投資者將更多資金投入對氣候有益的項目的動機和能力,而氣候信息架構不完善(包括氣候數據、披露標準、分類法和其他協調資源的做法的不完整)也會產生同樣的問題。
IMF在文章中稱,能否僅靠規模巨大且快速增長的“環境、社會和治理”(ESG)投資資金做到真正擴大私人氣候融資,目前還不清楚。
“不僅是ESG投資的氣候效益仍不明確,新興市場和發展中經濟體的公司在這方面的整體得分也低于發達經濟體。”IMF在文章中表示,“因此,重點關注ESG的投資基金對新興市場資產的配置要少得多。此外,投資者往往認為投資新興市場和發展中經濟體資產的風險過高。”
在此方面,在運轉更為良好的大型新興市場的債券市場,投資基金——如由世界銀行私人融資部門支持的Amundi
綠色債券基金為如何吸引養老基金等機構投資者參與其中提供了一個很好的例子。IMF稱,“這些基金的做法應得到復制推廣,以激勵新興市場的發行人創造更多的
綠色資產,以便為低碳項目融資并吸引更廣泛的國際投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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