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訊記者宋承翰發自
北京 11月3日,生態環境部就《2021、2022年度全國
碳排放權交易配額總量設定與分配實施方案(發電行業)》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方案》基于發電機組情況,確定了計算各重點排放單位的二氧化
碳排放限額的方法。
據了解,2021、2022 年度碳排放基準值以2021年各類機組實際供電、供熱盈虧平衡值為基礎,結合各類機組碳排放強度下降規律及預期政策目標分年度設定。盈虧平衡值(以下簡稱平衡值)是各類機組配額盈虧完全平衡時對應的基準值,是制定各年度供電、供熱基準值的重要依據。2021 年平衡值根據 2021 年各類機組經核查排放量以及《方案》確定的配額分配方法計算得出,反映各類機組實際碳排放強度。
近兩年,與雙碳目標同樣受到關注的,是電力供應問題。生態環境部稱,《方案》的確定綜合考慮了疫情、經濟形勢以及技術進步、電源結構優化、保障能源供應等因素。
生態環境部稱,《方案》基于強度控制設計,不要求企業溫室氣體排放量絕對降低,而是基于實際產出量,即實際供電量越大,獲得配額也越多,不會對電力生產總量形成約束,不影響電力供應保障,“這和我國應對氣候變化工作處在碳達峰前期的發展階段是完全契合的”。
《方案》所確定發電機組碳排放基準,也體現了“鼓勵先進、懲罰落后的原則”。如鼓勵大容量、高能效、低排放機組和承擔熱電聯產任務等機組,鼓勵機組參與電力調峰,使其擁有較多的配額盈余,在
碳市場出售配額獲得收益。《方案》還采用供熱量修正系數、負荷(出力)系數修正系數對熱電聯產機組以及火電機組調峰、保障可再生能源上網方面予以鼓勵支持,促進電源結構優化。
對于可能需要調整配額的情況,《方案》也有涉及。《方案》稱,考慮到 2021、2022 年實測機組比例變化、電源結構優化、技術進步等不確定因素,如 2021、2022 年碳排放基準值與實際排放強度水平嚴重不匹配,進而導致 2021、2022 年度配額分配實際情況與預期配額盈缺目標出現較大偏差時,在必要的情況下擬在后續年度配額分配中對 2021、2022 年度的配額分配結果予以調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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