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生態環境部召開9月例行新聞發布會,生態環境部法規與標準司司長別濤就
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條例等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別濤表示,建設好高質量的全國
碳市場是實現習總書記提出來的雙碳目標的重要政策工具和法律手段。它有利于以較低成本來控制溫室氣體的排放,推動雙碳目標實現。
全國碳市場去年7月16日正式啟動,在今年生態環境部也做了回顧,并發布了相關信息,總體運營是平穩的、效果是良好的。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全國碳排放交易市場的建設,去年國務院就將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列入了立法工作計劃,今年再次列入這個計劃。生態環境部作為主管部門,結合全國碳市場的建設運營情況,在總結地方
試點的經驗,并借鑒國外立法的基礎上,經過征求公眾意見于去年初向國務院報送了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的草案。
草案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碳市場、推動實現雙碳目標的重大決策部署,著力于構建科學、規范、有序的碳排放權交易管理制度體系。
別濤介紹,目前,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的草案待審未定,但根據碳排放權交易管理立法需要回應和解決的主要問題,可透露以下三點:
一是立法應該要確立建立碳排放權交易管理的基本制度,包括明確碳排放權交易覆蓋的溫室氣體的種類和行業范圍,特別現在是二氧化碳,今后是否有其他行業領域,這需要明確。
二是需要明確重點排放單位的條件和公布調整的程序,哪些單位要進入交易機制。
三是明確碳排放權配額分配的原則、程序。要健全碳排放權配額的制度,一年下來夠還是不夠,不夠怎么解決,出售還是購買,這里要包括建立溫室氣體排放的報告和核查制度,明確配額清繳的時限要求。
要規范碳排放權交易運行機制,包括明確
碳交易的產品,現在交易主體主要是重點排放單位,尤其是2000多家企業。明確交易形式和
平臺、防范操縱或者擾亂市場,建立交易的風險防控和信息披露以及監督機制,同時銜接好全國的碳市場和地方試點碳市場的關系。
強化對于相關技術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包括要加強碳市場的數據質量的保障,碳交易第一個
履約周期出現了諸多數據造假的問題,對數據造假的檢驗檢測機構;包括報告編制機構、核查機構要進行嚴控、嚴查、嚴防,這是中央要求;還包括設定沒收違法所得、高額罰款,對情節嚴重的實行從業禁止,信用約束和聯合懲戒等監管措施。
條例出臺的時機是一項重大立法決策,考慮到目前經濟形勢,需要在綜合考慮和審慎評估的基礎上穩步推進。別濤表示,持樂觀態度,相信出臺為期不遠。碳市場第一個履約期已經啟動了,第二個履約期在即,需要有有效足夠效力的法規文件支撐它。
別濤認為,目前,支撐交易機制的文件是環保部的部門規章,效力層級過低。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條例出臺之后必將會對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覆蓋范圍、重點排放單位的確定、配額的分配、碳排放數據質量的監管、配額的清繳以及交易運行等機制作出統一規定,并進一步完善協同監管的制度,更好防范市場運行的風險,從而促進全國碳排放交易市場規范有序的運行和健康持續的發展,為我國雙碳目標的實現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最后,別濤強調,由于條例還在待審未定,發布會上說的這些是介紹研究思路,一切以出臺公布的條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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