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3月公開征求意見后,《
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經連續兩年被列入立法計劃,該《條例》出臺時間一直受到市場的高度關注。
9月28日,在生態環境部例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生態環境部法規與標準司司長別濤透露,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草案)目前的狀態是待審未定。
別濤介紹,去年國務院就將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列入了立法工作計劃,今年再次列入這個計劃。生態環境部作為主管部門,結合全國
碳市場的建設運營情況,在總結地方
試點的經驗,并借鑒國外立法的基礎上,經過征求公眾意見于去年初向國務院報送了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的草案。
2020年12月,生態環境部發布《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2021年3月,生態環境部辦公廳起草了《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草案修改稿)》,公開征集意見。
事實上,在2022年全國兩會上,就有多位代表委員建議盡快制定碳排放權交易法或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全國政協委員、民盟四川省委副主委、四川恒和信律師事務所主任李正國建議建議要推動《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盡快出臺,明確碳排放權的法律定義和屬性。全國政協常委、全國工商聯副主席、正泰集團董事長南存輝建議盡快出臺《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提升
碳交易市場立法層級與效力,有序擴大全國碳市場交易覆蓋范圍,豐富交易品種。
別濤表示,關于《條例》出臺的時機,這是一項重大立法決策,考慮到目前經濟形勢,需要在綜合考慮和審慎評估的基礎上穩步推進。但我很樂觀,我覺得為期不遠。我們市場第一個
履約期已經啟動了,第二個
履約期在即,需要有有效足夠效力的法規文件支撐它。
別濤指出,《條例》主要明確5個方面的內容。首先,要確立建立碳排放權交易管理的基本制度,包括明確碳排放權交易覆蓋的溫室氣體的種類和行業范圍,明確除了二氧化碳以外是否有其他行業領域將被納入;其次,明確重點排放單位的條件和公布調整的程序,也就是哪些單位要進入交易機制;再次,明確碳排放權配額分配的原則和程序,包括建立溫室氣體排放的報告和核查制度,以及明確配額清繳的時限要求;另外,規范排放權交易運行機制,包括明確碳交易產品的交易主體、交易形式和
平臺,防范操縱或者擾亂市場,建立交易的風險防控和信息披露以及監督機制,同時銜接好全國的碳市場和地方試點碳市場的關系;最后,要強化對于相關技術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加強碳市場的數據質量的保障。
廈門大學中國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長接受財聯社采訪時表示,目前全國碳市場尚處于初級階段,借鑒國外碳市場交易情況,出臺符合中國碳市場的《條例》對規范碳市場環境具有重要意義。
洛克資本合伙人李音臨對財聯社表示,該《條例》未來正式實施后,將明顯提升目前碳交易市場的規范性,納入更多合法合規的交易主體、平抑不穩定波動、增加市場的流動性,也豐富了交易品類并確保了交易數據的真實性。
李音臨同時指出,對于碳交易市場的企業而言,《條例》雖未實施,但政策方向明確;從事碳咨詢/核查等業務的企業,需要盡快提升自己的信息化、標準化和專業化水平,確保核查數據的嚴謹完備;從事碳交易的企業而言,則需要以長線邏輯審視自己所在市場的供需關系,杜絕短期跟風炒作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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