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指數是轉型金融工具嗎?
氣候指數是否為轉型金融工具呢?這須考慮其投資標的是否符合轉型的定義,包括具有轉型目標、納入高碳排活動,以及明確的績效改善,依次分析如下。
首先,v1以剔除法排除了高碳排行業和個股,如果它投資的是已不需再轉型的純綠活動,則不屬于轉型金融工具。其次,v2特別針對某些可持續主題,如果其投資標的納入了目前并未達到凈零排放但有零碳路徑的轉型活動時,則有助于整體經濟實現碳中和目標,故屬于轉型金融工具。第三,v1+v2固然通過低碳轉型評估等方式將轉型活動納入,但并未對轉型雄心做要求,從而未必符合轉型條件。第四,v3特別納入了高碳排活動,PAB及CTB更通過年度脫碳率要求來確保轉型雄心,更有明確的脫碳績效要求,故符合轉型金融工具的標準。
事實上,各代指數中除了v3是明確以轉型金融為出發點外,其他幾代難以從表面判斷是否符合轉型要求。如要評估,則可依據官方對轉型活動的界定來進行判斷。有關于此,中國對轉型活動的分類標準仍在擬訂中,但歐盟«分類條例»中的第十條第二款頗具參考價值。依據該條款,在評估一項活動是否符合轉型標準時,必須考慮其轉型路徑如何對接1.5度溫控目標,以及它會如何逐漸降低碳排放并促使化石燃料退場。另外,該活動不得阻礙低碳發展、不得被碳密集資產鎖定,且其碳排放績效必須優于行業均值。只有當v3的定期報告強制納入這些要求的披露時,其轉型依據才可信賴。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 ai fan g.c om
【版權聲明】本網為公益類網站,本網站刊載的所有內容,均已署名來源和作者,僅供訪問者個人學習、研究或欣賞之用,如有侵權請權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將立即做刪除處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