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條“德國取消2035年
碳中和目標”的中文消息傳來,確實令許多人都感到震驚和意外,令包括本人在內的國內能源界和環境保護界的相關人士感到有些發懵。
人們不得不質疑,難道連德國這樣長期以應對全球氣候變化“引領者”甚至“領袖”自居的國家都要大開歷史倒車了嗎?難道全球應對氣候變化要走到死胡同了嗎?
消息是烏龍
上述這條新聞報道其實并不準確,也可以說是一個“烏龍”新聞,或許是媒體記者不怎么專業的編輯結果,也許是某些媒體轉載者的誤解或誤讀,當然也可能是某些人士的刻意炒作。
不過,無論如何,這條消息能夠迅速傳播,并引起社會反響,足以說明全球氣候變化、能源轉型和實現碳中和目標表這類話題已經在全球和各國產生了重大影響,已經成為全球關注的重大話題。
有些專業人士針對上述這則新聞專門查閱了德語和英語近一周的新聞,沒有發現“德國要取消2035碳中和目標”這類文章,在德國政府官網上也沒有發現此類文件。
眾所周知,業內人士都普遍知曉,德國并沒有提出過在2035年達到碳中和目標,而是在2045年前實現氣候中性(climate-neutral)目標,其實這比實現碳中和目標的范疇更加廣泛,實現難度更大。
確實,2022年3月德國政府曾經提出在2035年實現可再生能源發電達到100%的目標,而在7月8日德國聯邦議會沒有通過,而是保留原來的政府目標,即2030年可再生能源電力占比達到80%。
從概念和內涵上看,實現可再生能源發電占比達到100%的目標與實現碳中和目標并非是相同的概念和內涵,前者是解決電力行業的碳中和問題,而后者是解決包括所有行業在內的碳中和問題,兩者之間雖然有一定關系,但本質上不可同日而語。
比如,在交通運輸、化石能源、石油化工和工業制造等諸多部門,均存在較大規模的
碳排放,這些行業也需要實現碳中和目標,但都不屬于100%可再生能源發電的減排目標范圍。
也就是,德國政府官方的碳中和目標仍然是2045年,目前還沒有做出任何改變,至于未來如何演進,目前沒有人可以做出判斷。
2022年7月7日,德國聯邦議院(下議院)通過了《可再生能源法》修訂案,確立該國到2030年實現可再生能源發電比例達到80%的目標,這比以往聯邦政府提出的可再生能源發電占比實現100%的目標有所后退,但也是一個非常積極的戰略目標。
對于這個問題,需要梳理一下脈絡。
在默克爾擔任德國總理期間,曾經提出德國在2030年實現可再生能源發電占比達到65%的目標,顯然與現任朔爾茨政府相比,目標比較保守和落后。
朔爾茨在組建政府初期,曾經提出德國在2030年實現可再生能源發電占比達到80%的目標,比默克爾政府時期的目標有了提高。
2022年4月,舒爾茨政府提出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發電占比達到80%,到2035年實現100%的目標。
需要明確,政府目標不是法律,法律需要議會制定。
在德國議會投票中,2035年實現可再生能源發電占比達到100%的政府目標遭到德國自民黨反對,但是通過了政府的最初目標,即到2030年實現可再生能源發電占比達到80%的目標。
雖然德國議會擱置了2035可再生能源發電占比達到100%的目標,但是提高了2030年可再生能源發電占比目標,由65%提升到80%。
盡管在該法中可再生能源發電目標沒有如某些人所愿,但是總體上看,可在生能源未來發展趨勢十分明顯,沒有后退。
德國目標非常明確,內容相當具體。
具體目標列舉如下:
1.2030年實現80%可再生能源發電;
2.到2030年,陸上風能容量將翻一番,達到115吉瓦,到2025年每年增加10吉瓦;
3.到2030年,太陽能將增加近兩倍,達到215吉瓦,到 2026年每年將增加22吉瓦;
4.到2030年將海上風能擴大到30吉瓦,到2035年擴大到 40吉瓦,到2045年擴大到70吉瓦。
根據上述法案,德國未來將擴大可再生能源發電能力成為壓倒一切的公共利益,并將優先于其他問題,同時要為太陽能和風能發電裝置提供更多空間,最遲到2032年,2%領土將被指定用于陸上風力發電。
當然,德國是歐盟成員,其能源轉型政策必然要在歐盟能源政策框架下制定和完善,但是作為歐盟領頭羊,其能源政策也會直接影響到歐盟能源政策框架的制定。
目前,歐盟已經把氣候中和目標寫入氣候法,未來也會不斷推進可再生能源發展,制定相關氣候和能源政策目標,包括推進太陽能、風能等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等。
由此可見,德國在可再生能源發電領域,在目標上并沒有出現明顯倒退現象,反而與前任政府相比還有所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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