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定價機制設計與運行
碳排放的負外部性在于對全球氣候造成負面影響,碳定價機制的核心是通過釋放合理的價格信號將二氧化碳排放的外部環境成本內部化為企業生產經營成本,激勵生產和消費模式的脫碳轉變。根據世界銀行2022《 碳定價機制發展現狀與未來趨勢》報告,全球約23%的溫室氣體排放受到碳定價工具管控,目前全球運行的直接碳定價機制共計68種:36種
碳稅,32種碳排放交易體系(ETS)。
碳稅是以碳價為導向的政策工具,由政府直接對碳排放定價,市場決定減排量。碳排放權交易是以數量為導向的政策工具,采用“總量控制-市場交易”的機制設計,政府設定一定時限內(履約期)的排放總量,并以碳配額形式分配給管控單位,碳價格主要由碳配額的市場供給和需求關系決定。碳市場通過發揮價格發現功能,促進社會以最低成本、最高效率實現碳減排。
相對于歐盟等國際基于總量的碳市場,我國碳市場初期考慮平衡經濟及減排目標需要采用“碳排放強度+基準線法”分配機制,是一種設定相對量的方法,直接與納管行業實際產出量相關聯,兼具向高效率企業激勵與向低效率企業約束的雙重作用。
目前,全國碳市場2021年首個履約期全年交易二氧化碳約1.79億噸,交易結算總價約77億元,按履約配額量計算,履約完成率為99.5%,總體成交價格在40元/噸~60元/噸波動。在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導向下,未來全國碳市場會有更大的發展空間,隨著碳市場覆蓋范圍的逐步拓寬及行業碳排放基準的逐步嚴格,碳價格穩步抬升將是長期趨勢,有色金屬行業在內的高碳排行業將面臨更強的碳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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