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冀北電力交易
平臺上參與綠電交易,經與多個供電企業洽談,選擇最低價成交,一年為公司節省了約50萬元電費成本。”作為秦港股份的技術設備部部長,田新華于2022年4月組織人員為公司采購了首筆綠電,共計2300萬度。6月下旬,田新華告訴《中國經營報》記者,購買、使用綠電是公司響應“雙碳”號召,建設“
綠色港口”的重要舉措。
所謂“綠電交易”,是指以綠色電力產品為標的物的電力中長期交易,用以滿足電力用戶購買、消費綠色電力需求,并為電力用戶提供相應的綠色電力證書。在“雙碳”目標愿景下,綠色低碳理念正逐漸向企業和個人的生產生活滲透,綠電交易也將作為一種市場機制影響著企業的發展。
2021年9月,我國綠電交易
試點正式啟動。隨后,2022年2月和5月,《南方區域綠色電力交易規則(試行)》和《
北京電力交易中心綠色電力交易實施細則》(簡稱“《交易細則》”)相繼發布,國家電網和南方電網所在區域均有了綠電交易的實施細則。這也意味著,綠電交易開始逐漸由
試點向常規化方向邁進。
業內人士認為,由于綠電交易市場運行時間短,參與項目少,綠電交易未與可再生能源消納責任權重掛鉤、省間交易壁壘未打通等原因,因此目前綠電交易量未實現較大規模的釋放。同時,開展綠電交易還有待與綠證交易、
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機制銜接,協同助力“雙碳”目標實現。
綠電交易加速推進
“雙碳”目標下,以
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加速構建,綠電將逐步成為電力供應的主要來源。綠電交易將反映綠電環境價值,促進
新能源成為未來裝機和電量主體。
國網研究院新能源與統計研究所所長李瓊慧發文稱:“2021年開始進入后補貼時代,新能源實現了平價上網。但由于其發電出力具有隨機性、波動性,在電力市場與常規電源相比并不具備競爭優勢,因此通過綠電交易產生的綠電附加收益被寄希望成為平價時代加快綠色能源發展的重要的市場化激勵機制。”
2021年6月,國家發改委發布《關于2021年新能源上網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2021年新建項目實行平價上網,上網電價按當地燃煤發電基準價執行,并鼓勵自愿參與市場化交易形成上網電價,以更好地體現光伏發電、風電的綠電價值。
緊接著,2021年9月,我國綠色電力交易試點正式開啟。來自17個省份的259家市場主體完成了79.35億千瓦時綠電交易,成交均價較中長期協議溢價3~5分/千瓦時。燃煤電價上漲后,綠電
價格平均較原基準價上漲明顯。
進入2022年,我國繼續推動綠電交易發展,包括上述綠電交易規則在內的政策頻繁出臺。2022年1月,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的指導意見》,要求新能源2030年全面參與市場交易。
與此同時,國家發改委等部門發布《促進綠色消費實施方案》,提出進一步激發全社會綠電消費潛力。統籌推動綠色電力交易、綠證交易。鼓勵行業龍頭企業、大型國有企業、跨國公司等消費綠電,發揮示范帶動作用,推動外向型企業較多、經濟承受能力較強的地區逐步提升綠電消費比例。
記者采訪了解到,目前部分跨國企業、數據中心和國資企業等電力用戶對于綠電具有剛性需求。
中國新能源電力投融資聯盟秘書長彭澎解釋,像不少全球五百強企業,本身總部已經宣布了減排目標,因此在中國會同步實踐減排任務;另外,一些數據中心為控制能耗指標也增加了綠電需求,因為在“十四五”時期新增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量是不計入能耗指標的;再者,在部分區域企業購買綠電比火電價格更便宜,因此有很強的意愿購買。
“現在一些企業為了彰顯社會責任,有采用綠電作為生產動力的剛性需求。同時,由于綠電體現環保價值,比常規火電電價高一點,對用電企業來說也是可以接受的。綠電有一定的環境溢價,有需求的電力用戶額外買單,這個邏輯是成立的。”九州能源董事長張傳名告訴記者。
大規模綠電交易可期
北京電力交易中心的一組數據顯示,截至2022年4月1日,北京電力交易中心在國家電網公司經營范圍內累計組織開展綠電交易94.83億千瓦時,其中首次試點交易68.98億千瓦時,后續新增交易25.85億千瓦時。
對比市場交易總電量,不難看出綠電交易的規模仍較小。
彭澎告訴記者,2021年的數筆綠電交易主要屬于試點性質,并未實現常規化的交易。目前,綠電交易規則才發布不久,預計綠電交易在2022年下半年會逐漸進入常態,此后交易量才會上來。
“試點工作開展以來,并不是所有新能源項目都有入市資格,由于目前參與綠電交易的項目主要來自2021年后無補貼項目,因此原本綠電交易的規模有限。而早期的存量新能源項目有補貼,電價高且相對穩定,入市意愿并不太高。”張傳名向記者表示。
不過,張傳名并不擔心當前綠電交易的需求和規模。在他看來,在“雙碳”目標之下,構建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已經成為方向,若干年后,現在的存量電站比例將越來越小,只是整個新能源電力規模的“小零頭兒”,未來將有更大規模的新能源項目進入綠電市場。另外,如果政策強制用電企業進行綠電消費,綠電需求很快會增長起來。
中國
碳中和50人
論壇特邀研究員王康認為,目前我國的綠電交易仍以自愿交易為主,綠電交易與可再生能源消納責任權重的掛鉤機制并未建立。雖然要求企業購買綠電來完成消納責任權重,但是該項政策尚未進入實質性執行階段。
2019年5月,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按省級行政區域對電力消費規定應達到的可再生能源電量比重,包括可再生能源電力總量消納責任權重和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消納責任主體包括售電企業、電網企業和電力用戶。
按照《通知》要求,各市場主體通過實際消納可再生能源電量、購買超額消納量、認購綠證等三種方式完成消納責任。但是,由于初期各省消納責任權重指標比較寬松,除個別省份外基本能夠完成,大部分省份未將消納責任權重分解落實和考核到市場主體,因此并未對綠證、綠電需求形成有效的推動作用。
同時,打破跨區跨省交易壁壘也將進一步促進綠電交易發展。
王康還認為,前期省間交易壁壘未打通影響了綠電交易規模。“中東部地區綠電供給有限,而西部有平價綠電富余的省份由于省間交易壁壘尚未打通,同時當地為優先完成消納責任權重考慮,向中東部省份出售綠電意愿較低,造成不同地區綠電供不應求和供過于求的現象同時存在。”
記者注意到,《交易細則》已明確,跨區跨省綠電交易的實施交易方式。初期由電網企業匯總省內需求,跨區跨省購買綠電產品,結合電力市場建設進展和發用電計劃放開程度,未來逐步放開發電企業與售電公司、用戶參與跨區交易。
市場機制有待優化
在
專家看來,開展綠電交易還需要處理好與綠證交易、
碳交易機制的銜接問題,這三者均是我國低碳綠色轉型的市場機制,在減排目標上具有一致性。
綠證是綠色電力證書的簡稱,即可再生能源電力證書,是國家對發電企業每兆瓦時非水可再生能源上網電量頒發的具有唯一代碼標識的電子憑證。發電企業作為綠證供應方在認購平臺上掛牌出售綠證,認購參與方按照規定在平臺上進行交易。
2017年7月,綠證交易政策為彌補可再生能源補貼缺口而誕生,通過建立綠證交易機制,新能源發電企業可以通過銷售綠證對沖補貼拖欠的風險,也有助于減輕國家補貼壓力。目前,綠證主要為市場主體履行可再生能源消納責任權重提供方式。
不同于綠證交易“證電分離”的模式,國內綠電交易實行“證電統一”的模式,即綠電交易實現了綠證與綠色電量捆綁銷售,綠色環境權益隨綠電交易由發電企業轉至電力用戶。
李瓊慧發文指出,目前,我國綠電交易與綠證交易并存,綠電市場“證電合一”和自愿綠證市場的“證電分離”造成雙市場機制下的證電關系混亂。建議盡快厘清強制綠證與自愿綠證的關系。
碳市場是利用市場機制控制和減少碳排放的另一項重大制度創新,是實現“雙碳”目標的重要政策工具。
2021年7月,全國碳排放權交易正式啟動。前期,發電行業成為首個納入全國碳市場的行業,預計“十四五”期間碳市場有望增加石化、化工、建材、鋼鐵、有色、造紙、航空等高排放行業。
在業內人士看來,綠電交易市場與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可能存在重復支付環境費用的問題。
彭澎表示,如果電力用戶使用了綠電,那么在核算碳排放時相關綠電部分就應該不計入,這樣對于使用綠電的用戶也更加公平。“因為我們追求減排,而不是硬性降低能源消費,如果未來全社會的用能都來自綠電,那么其實用的越多越好。”
彭澎認為,“綠電市場與碳市場進一步銜接,需要相關主管部門之間的通力合作,盡快發揮兩個市場的聯動作用。”
記者也注意到,《促進綠色消費實施方案》指出,要加強與碳排放權交易的銜接,結合全國碳市場相關行業核算報告技術規范的修訂完善,研究在排放量核算中將綠色電力相關碳排放量予以扣減的可行性。
張傳名向記者表示,雖然綠電交易、綠證交易、碳排放權交易三個市場仍處于發展初期,機制有待進一步完善,但是未來一定是三者協同發展,應研究制定并軌機制,共同促進“雙碳”目標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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