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烏沖突帶來的石油、天然氣等能源出口下降主要影響歐洲、中日韓、東南亞及印度等亞洲國家,對美英負面影響不大。這些受到能源出口影響的國家需要共同應對能源安全,可以在WTO框架下建立能源安全工作小組,為歐盟、中國、日本、韓國、印度以及南亞地區等國家建立交流合作
平臺,共同磋商應對能源安全問題,建立能夠運作的框架以減少貿易壁壘,并可以從長期、中期和短期三個方面推動相關工作。
從長期來講,歐盟和德國已經加速了非化石能源的發展,但是如何加快呢?這就意味著,要進口這些非化石能源的產品,需要在國際貿易中減少貿易壁壘。中國有很大的光風水儲設備生產產能,但同時要面對有很多國際貿易方面的不確定性,歐盟進口限制或貿易限制會增加這種不確定性。為減少不確定性,需要建立歐盟和中國之間相應的共識與機制安排,取消對中國風光等非化石設備進口限制,為中國公司對增加產能制定長期的生產規劃提供積極信號。
從中期來講,為鼓勵俄烏停止戰爭、走向和平,美、英、歐盟等目前對俄羅斯進行能源產品制裁的國家,應該承諾,一旦俄烏停止戰爭、達成和平,對于俄羅斯能源出口的制裁應該取消,使得能源市場更加穩定。
從短期來講,在俄烏沖突結束之前的幾個月內,對俄羅斯有全方位的制裁。在能源方面對俄羅斯的制裁實際上效果不大,只是增加了國際能源市場的不確定性。建議對與從俄羅斯的能源進口進行配額管理(quota agreement),通過簽署配額協議,可以顯著降低能源市場的不確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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