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國的兩大電網集團,國家電網和南方電網都陸續發布了
綠色電力交易規則,貌似解決了廣大企業的
綠色用電需求,為電力交易開辟了一個新的方向和利潤增長點。而具體規則如何,是否又能如我們所愿呢?
先做一下背景介紹
隨著全球的
碳中和議題越來越熱,那些頭部知名企業正在拖著龐大的供應鏈前赴后繼的沖向
碳中和目標。
在這個過程中,零排放的綠色電力就突然成為了香饃饃。因為最基本的,也是所有企業都繞不開的碳中和方案就是綠色電力(更無腦的方案是買
碳減排,但這種方案認可度不高,比如SBTi就不認可)。
同時,為了提高這些企業實現100%綠色電力的可行性,綠證這個獨立于一度電力屬性的環境屬性應運而生。從綠證誕生的初衷來看,它就是要像
碳信用一樣,成為獨立于電力本身的一個有價值可交易的商品。就像我為了獲得一噸減排量,我可以去直接購買一噸
碳匯,而不是一定要去種一片樹讓樹去吸收一噸碳一樣。
為什么要引入綠證這個概念呢?因為在很多情況下,用電企業因各種條件限制,無法找到足夠的綠色電力供應商;而另一部分綠色電力的發電企業,在其可供應的客戶范圍內,沒有一個企業愿意額外支付電力的綠色溢價,但電又不能囤著等有緣人買,發電企業為了把電賣出去,只有舍棄電力綠色屬性的價值。
有了綠證,上述兩個企業的需求就都能得到滿足,綠電發電企業申請綠證,然后基礎電力屬性該賣誰還是賣誰,然后把綠證賣給真正需要的人。因為綠證成為了獨立的商品,那么就會有相應的
價格體系和市場體系。這樣,一個新的市場就誕生了。
我們回到主題,中國兩大電網發布的綠電交易規則,里面也大篇幅地提到了綠證交易,那么這個綠證交易是不是就是我上面提到的綠證交易呢?答案是否定的。
簡單介紹一下這兩個規則,總體來說,基本與電力交易規則本身沒有太大區別。所以這兩套規則的中心是在“電力”,而非“綠色”。相當于將風電、光伏(未來可能包括水電)的電力單獨拎出來,放在指定的交易所(國網在
北京,南網在廣州)進行交易。
同時,里面又提到了綠證簽發、交易及注銷的環節,但是這個環節并不是獨立的,而是前面提到的綠電交易環節的附贈品。
首先,在綠電交易環節中,交易價中要包含綠色屬性的環境溢價,其中南方電網的規則第十八條和十九條,明確定義的環境溢價需要單獨表現,并形成綠證交易的價格信號。
我認為這是規則中最重要的一點。目前為止,在很多人眼里仍然以為只要我買的是風電、光伏或者水電,那就是綠色電力。溢價不溢價什么的,說多了傷感情。
所以在沒有明確在電力交易過程中也發生了環境權益的轉移時,買方是無權申明自己用的是綠色電力的——雖然這聽起來有點反常識。
在規則發布之前,云南、湖北和廣東等地也搞過綠電交易,但中間的環境權益究竟是怎么流轉的總有點說不清道不明,不排除發電企業和用電企業都不知道有環境權益溢價這一說。
在RE100的綠色電力認證規則里,也明確了如果是綠色電力交易(電證合一),那么需要交易的費用明細里有明確的環境權益溢價部分,這樣才能證明確實電力的綠色屬性隨著電一起轉移到了用電方。
然后是綠證環節,在完成綠電交易后,可以根據綠電交易量申請綠證的簽發,綠證仍然是由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核發,這保持了國內綠證的統一性,并且還提供了注銷功能,這避免了之前買了中國綠證只能持有不能注銷的尷尬。
但是我們要注意這個流程,是綠電完成了交易,并且用電方已經使用了電力并已經支付環境權益溢價后,才把綠證發給發電企業,然后發電企業再通過電力交易中心將綠證轉移給用電企業,用電企業再進行注銷。
這就好比你去坐高鐵,等你交了錢,坐了高鐵,到達了目的地,都已經準備出站了,然后一個售票服務員走過來:“先生,這是您的車票。”
所以說,這個套交易體系規則中的綠證,并不是一個價值載體,它更像是一份證明,證明這筆綠色電力確實是交易了。那么既然只是個證明,又何必開賬戶、搞交易和注銷這樣多此一舉的事情呢?
如果是綠電交易,只要交易過程中有明確的環境權益溢價部分,那么用電企業完全可以在不拿到綠證之前就宣稱自己使用了這部分綠電,不存在什么綠證不綠證,注銷不注銷的。
如果是綠證交易,那么環境權益溢價部分的價值應該賦予在綠證身上,也就是用電企業買電時不用支付環境權益溢價,等綠證到手了再支付,然后把綠證注銷了才能宣傳使用了這部分的綠電。
現在的規則是,在實施綠電交易的情況下,再給發電企業發一次綠證,然后發電企業再把綠證劃轉(不是交易,因為沒有金錢往來)給用電企業。這不是多此一舉么?
而且按照當前規則,發電企業拿到綠證后還可以不給用電企業,那么用電企業即使支付了電力的環境權益溢價,也不能申明用了綠電嗎?
更進一步,發電企業反手把綠證劃轉給了其它企業,那么我們又該認定誰才是這部分電力環境屬性的所有方呢?
以上的假設還有待驗證,我們再說回來,不管未來這套規則會如何落地,可以肯定的是,當前的綠電交易規則就是一種稍微特殊的電力交易,綠證并不會成為像
CCER那樣成為一個獨立的市場。
其實獨立的綠證市場一直都存在,最典型的綠證就是IREC和TIGR,這都是國際通用的綠證,國內很多的綠色發電企業都在申請這些綠證的簽發。
那么我們中國為什么不自己搞一個類似的市場呢?
我個人認為,是因為綠證如果完全從電力屬性中剝離出來,那么不光是電力交易中心,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
碳排放交易所、公共資源交易所等機構都可能來摻一腳,如果把綠證交易的概念先提出來占坑,再把它死死地綁在電力交易上,那么其它機構也就沒有機會了。
所以,碳圈人想通過綠證賺錢?還是去搞IREC吧。
【版權聲明】本網為公益類網站,本網站刊載的所有內容,均已署名來源和作者,僅供訪問者個人學習、研究或欣賞之用,如有侵權請權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將立即做刪除處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