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我國公開承諾,二氧化
碳排放力爭于2030年前達到峰值,努力爭取2060年前實現
碳中和。
碳減排離不開政策工具選擇,基于市場機制的
碳排放交易是實現
碳減排重要的政策工具。
碳交易,即以碳排放權為標的進行交易,是一種對企業無形資產進行交易的方式。按照相關規則設計,碳排放單位如果超過排放數量,則需要在市場上按市場
價格購買碳排放權。如果碳排放單位碳排放指標比較多,減排量有富余,那么就可以在市場上出售剩余排放權指標獲利。
碳交易的基本原理為總量(Cap)+交易(Trade),由政府賦予控排企業排放許可權或者一定量的配額,并建設碳交易市場,控排企業通過提高能源強度、開發減排技術等節余碳排放權配額,從而進行交易。通過此方式,將碳排放外部性問題內部化,促使企業將碳減排納入決策因素,倒逼企業落實碳減排,幫助整個社會降低碳排放。碳交易可以發揮金融手段,通過少量的政府資金撬動社會資金,彌補資金缺口。此外,還有一種基于地區或者企業資源的自愿減排碳交易市場,以及未來可能出現的基于消費端的碳交易市場。
碳交易市場的要素
碳交易市場主要有
買賣雙方、
買賣標的、供需關系、交易場所、交易規則等要素。
碳市場里的買賣雙方都是控排企業。根據《全國碳排放交易管理辦法》,我國將二氧化碳年排放量超過2.6萬噸以上的企業納入碳交易體系,并發放當年免費配額給控排企業。但這些企業不會一次性全部納入,而是分行業、分批次納入,納入全國
碳市場的第一批企業為2000余家電力企業。
買賣標的為政府發放的配額和基于項目的減排量。政府發放的配額與基于項目的減排量是什么關系?政府發放的配額總體偏緊,假設有一家控排企業,當年配額不夠,排放超標,它就需要去市場上買配額
履約,但其他有配額盈余的企業可能不會出售配額,而是留待日后自己使用,那么企業就無法
履約。基于項目的減排量其實就是在配額機制外,由企業通過外部減排(例如種樹),抵消其所產生的多余排放量。
供需關系,指確定誰是碳排放權交易的供方,誰是需方。確定供需關系的規則是配額分配機制。通常情況下,政府發放的配額總體偏緊,否則,碳市場就無法起到促進企業減排的作用。政府應依據什么樣的分配方法發放配額?主流的分配方法主要有兩種:歷史法和基準線法。歷史法是根據企業歷史排放量分配配額,如某個企業上一年的碳排放量為80噸,若政府希望這家企業今年能夠減少10噸排放量,就可以給這個企業分配70噸的配額,如果它通過技術變革或者節能確實減少10噸的排放量,那么70噸的配額對它來說就是剛好的。采用歷史法分配配額簡單、易操作,但缺點明顯,即對碳減排本來就做得好的企業不公平。基準線法是企業和整個行業的排放水平進行比較,以整個行業的排放水平為基準分配配額。如果企業排放水平高于行業基準線,所分配的配額不夠,就需要到市場上購買配額;排放水平低于基準線,則會有配額盈余,可以在碳市場上進行出售獲利。相對而言,基準線法比歷史法要更公平一些。
交易場所就是在何處實施碳排放權交易。碳排放權的交易被稱為“買賣空氣”,是由法律擬制的一種企業無形資產。我國碳排放權交易工作于2011年啟動,通過“五市三省”(深圳、
北京、上海、天津、重慶、湖北、廣東、福建)的地方碳交易市場
試點,積累了大量經驗。生態環境部于2020年12月發布《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明確碳排放權交易的相關規則,于2021年5月出臺了一系列規范全國碳排放權登記、交易和結算的相關規則,于2021年7月16日正式啟動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首批納入火力發電行業共計2200余家企業,年碳排放量為40億噸,開市即成為全球最大的碳交易市場。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預計2022年納入建材行業、電解鋁行業,2023年納入鋼鐵行業,2024年納入石化行業,2025年納入化工、造紙和航空業。
碳排放權交易中的關鍵問題
在吸收地方碳市場試點的經驗并借鑒歐盟碳排放交易制度基礎上,我國已初步建立碳排放權交易制度。2021年7月16日,全國碳市場啟動儀式于北京、上海、武漢三地同時舉行,備受矚目的全國碳市場正式開始上線交易。目前,碳排放權交易規則主要有《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碳排放權登記管理規則》《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規則》《碳排放權結算管理規則》等。但在試點基礎以及全國碳排放交易市場初步運行基礎之上,碳排放權交易中出現的問題也隨之而來,值得重視。
碳市場的配額基本符合中國經濟發展實際情況,但配額總量并非一成不變,未來應考慮優化總量控制機制,在確定碳排放總量過程中考慮覆蓋范圍(區域、行業、規模、氣體種類)、社會經濟總體發展水平、減排目標科學分解以及行業總體技術水平。碳達峰后還需研究實行絕對總量控制的路徑,為在2060年實現碳中和創造條件。
當前,已形成了具有特色的配額分配方式,如基于基準線分配法的免費分配,但免費分配配額也會產生一定問題。如大部分控排企業將配額放在自己的配額賬戶上一動不動,不會將之視為一筆資產,從而考慮將之出售、抵押、質押順利擔保權等。碳市場交易的不活躍也無助于形成穩定的碳市場價格。因此,應考慮引入更優化的配額分配方式,如有償分配方式。有償分配又分為
拍賣分配和固定價格分配,在真正內化企業減排成本的同時,促進
碳金融工具發展。
當前,碳市場交易產品較單一,主要是碳排放權配額交易,且交易方式單一。從碳交易國際市場發展來看,碳交易產品除可以直接交易外,還可以(碳金融工具)間接交易。典型的碳金融工具,主要包括遠期、期貨、期權和碳金融產品的證券化等。因此,應該加強對碳金融工具的研究。
雖然目前全國碳交易市場已初步建立,但碳排放權交易規則有待進一步完善。投資機構和個人投資者的參與也是提高碳交易市場活躍度不可或缺的因素。雖然《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明確規定,非控排企業中符合國家有關加以規則的機構和個人允許參與碳交易,但還沒有關于個人參與全國碳市場的相關規定。這應當引起重視。
實踐證明,碳排放權交易是實現碳減排和碳中和的必由之路。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機制的完善可以從總量控制機制、科學的配額分配方式、碳金融工具的豐富以及相關交易規則幾個關鍵問題入手,以促進我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繁榮發展。
(作者單位:北京化工大學文法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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