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建設現狀
包括煤炭在內的礦業工程活動在保障我國經濟社會進步和改善人民生活水平等方面發揮了巨大作用,特別是改革開發40多年來,尤其在西部地區,許多省份GDP的80%以上均由礦業工程活動所貢獻。然而因多種原因,礦業工程活動在為我國創造巨大財富同時,也誘發了讓人十分痛心的嚴重礦山生態環境問題。這些問題主要包括5大類型:“三廢”排放、地面變形、采掘導致含水層結構破壞而誘發礦山排(突)水、供水、生態環保三者之間矛盾、沙漠化和水土流失問題;此外,在礦區建設規劃與設計、礦山運營管理、礦山企業文化與誠信體系建設、礦區與礦地和諧等方面也出現了問題。因此,要想打造中國主體能源煤炭工業的升級版,就需要通過
綠色礦山建設、
綠色礦業發展這個抓手,走出包括煤炭在內的礦產資源高效開發與生態環境協調發展的綠色之路。
綠色礦山建設的具體評價指標主要包括六大方面:礦區環境、資源開發方式、資源綜合利用、
節能減排、科技創新及企業建設。
截止目前,經過企業自評、第三方評估、省級核查推薦,除
北京和上海外,全國29個省(市、區)共有1254家礦山企業被評選納入全國綠色礦山名錄庫,大約占全國礦山總數2.1%。各地區綠色礦山建成水平相差較大,綠色礦山比例最高為江蘇省(12.3%),最低為天津市(0.3%)。
1254家綠色礦山企業中煤炭綠色礦山共計284家,山西、陜西、內蒙古、河南、山東等省市作為我國重要的煤炭能源基地,在國家級綠色礦山建設方面做出了重要的表率作用。
此外,在2020年12月11日,自然資源部首次公布了50個綠色礦業發展示范區名單。標志著我國從點狀的綠色礦山建設逐漸走向了面狀的綠色礦業發展示范區。
總的來看,我國綠色礦山建設和綠色礦業發展經過十余年的努力,從“
試點探索”到“全面推進”,從“單點礦山”到“面狀示范區”取得了顯著成效,其表現:
一是綠色礦山建設作為礦業領域生態文明建設抓手,被大部分省(區、市)人民政府作為重要工作推進,其理念、方法已被廣大礦山企業所接受,基本形成了全國綠色礦山建設新格局;
二是初步建立了國家、省、市、縣四級聯創、企業主建、第三方評估、社會監督的綠色礦山建設工作體系;
三是在全國礦山建設水平總體不高前提下,綠色礦山建設在轉變礦業發展方式、促進礦區環境生態化、開采方式科學化、資源利用高效化、企業管理規范化和礦區社區和諧化等方面,為全國樹立了一批典型,發揮了引領帶動作用。
二、 存在的問題
然而,在綠色礦山建設實踐過程中,我們也發現了一些需要改進和完善的地方,具體問題如下:
1、企業對綠色礦山內涵理解存在偏差,創建動力不足
限于行業內對綠色礦山的宣傳和培訓不到位,很多人對綠色礦山的理解存在一定偏頗,主要體現:
一是部分地方和企業僅是迫于當前生態環境保護壓力,未認清資源開采的深層次問題;
二是認為綠色礦山是“高投入、高成本”的礦山,間接導致綠色礦山的推廣受到限制;
三是部分地方和企業把綠色礦山稱號作為生態環保監察的擋箭牌,在“創”上關注多,在“建”上思考少,缺乏長期謀劃。
2、綠色礦山建設水平有待提高
目前納入全國綠色礦山名錄的1254家礦山,占全國礦山總數的比例僅約為2.1%,且以大中型礦山為主,但我國小型及以下礦山比例占80%以上,綠色礦山建設任務依然艱巨。以煤礦為例,目前我國煤炭綠色礦山的創建數量偏少,納入全國綠色礦山名錄的礦山僅占1.5%,綠色礦山建成比例亟待提高。
3、綠色礦山建設布局區域發展不均衡
西部是我國重要的能源和礦產資源分布和開發區,但在661家國家級綠色礦山試點中,西部僅占不到36%;57家煤炭企業的綠色礦山中,西部也僅占約25.5%。
三、對策建議
1、加強綠色礦山建設的系統化思維
一是綠色礦山建設在橫向上要多部門協同管理組織。
礦山建設涉及3個部5個司分管的規劃方案:
(1)自然資源部礦業權管理司以及各個礦種的協會負責礦山開發利用方案審查;
(2)自然資源部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司以及各省自然資源廳,負責土地復墾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的審查;
(3)自然資源部地質勘查管理司以及各省自然資源廳,負責地質災害調查、勘查設計、評價、治理、監理;
(4)生態環境部環境影響評估司及各省生態環境廳,負責礦區規劃環境和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審查;
(5)水利部水土保持司以及各省廳,負責水土保持方案審查。
二是綠色礦山建設在縱向上要進一步完善國家、省、市、縣四級聯創機制,將政策、標準和機制等自上而下層層分解和落實。
三是綠色礦山建設和綠色礦業發展要以流域為實施單元,以系統化理念為指導。因為一個流域不僅涉及各類礦山問題,還有農業面狀污染、工業點狀污染、城鎮農村黑臭水體、污染的河道濕地等,要用大系統工程理念,緊密結合當地區域社會經濟發展總體規劃、流域國土空間規劃、生態環境規劃和防災減災規劃等,充分利用自然地理條件,因地制宜開展流域性的“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治理,加強“礦-農-城復合區“一體化規劃建設。
四是構建由政府、企業、公眾、社團等各方組成的社會監督體系,健全綠色礦山企業信息公開機制。
2. 釋放政策潛力,鼓勵礦山企業堅持創新驅動和加大科技投入,提高企業自身建設綠色礦山的內生動力
一是對已納入全國綠色礦山名錄的礦山企業,建議給予必要的配套激勵政策,優先滿足其相關的礦業用地、資源配置、產能轉換、產能釋放、金融扶持、稅收優惠、上市融資、發行綠色礦山債券等、實現綠色礦山生態產品價值、碳達峰
碳中和等需求。
二是運用綠色礦山建設的經濟效益評估方法和模型,根據綠色礦山建設采用的新技術的經濟效益計算成果,定量評價綠色礦山建設所取得的經濟效應和生態環境效益,激勵礦山企業主動建設綠色礦山的積極性。
3、完善綠色礦山建設法律性制度和規范性制度體系,完善綠色礦山名錄動態管理機制,構建第三方評估監管機制
一是發揮法律約束作用和標準規范引導作用。將綠色礦山建設要求上升到法律層面。在修訂的《礦產資源法》及實施條例中明確提出綠色礦山建設要求和標準,明確責任追糾、經濟懲罰和后續補償規定,為綠色礦山規劃設計以及相關技術標準制定實施提供法律依據。
二是完善綠色礦山建設規范性制度體系,及時修訂完善相關的標準、規范、導則、指南等內容,推動制定綠色礦山建設國家標準。
三是完善全國綠色礦山名錄的動態管理。建立名錄動態更新機制,加強礦山實地周期性抽查,對已經不符合標準的礦山企業及時移出名錄。
四是構建綠色礦山建設第三方評估監管機制。加強對綠色礦山建設第三方評估機構的監管,建立完善第三方評估機構責任制,加大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第三方處罰和懲處力度,確保遴選評價、名錄管理的公平公正公開。探索采取“綠色認證”的方式,納入國家認監委自愿性認證領域目錄,推動第三方評估規范化和標準化。
4、鼓勵綠色礦山“開發式”建設
開發利用礦山具有的諸如“三廢”資源、地下空間資源、礦山地面場地資源、殘留資源等礦山環境正效應資源,努力實現變廢為寶、化害為利,將礦山環境具有資源屬性的正效應開發利用后的收益反補綠色礦山建設,減少綠色礦山建設再投入。
5、加快建立歷史遺留廢棄礦山生態修復基金,做好市場化運作
全國歷史遺留廢棄礦山存量大,且由政府承擔生態修復責任。歷史遺留廢棄礦山治理任務急迫、投入大,根據治理難度不同,治理成本大約在20-30萬元/公頃。目前礦山生態修復投入嚴重不足,中央財政專項轉移支付每年專門用于歷史遺留廢棄礦山的治理資金為20億元左右,地方一般很少設立專項資金。要實現美麗中國建設目標,必須建立能夠滿足需要的穩定投入機制。為此,建議在煤炭資源開發大省,如黃河流域煤炭開采量大的晉陜蒙寧豫魯6省,在省級層面建立歷史遺留廢棄礦山生態修復基金,基金從企業礦產品銷售收入中按一定比例計提,統籌用于全省廢棄礦山生態修復。同時,以基金為引導,通過健康的市場化運作,誰修復、誰受益,吸引社會資本投入,解決資金投入的“瓶頸”難題。 夲呅內傛萊源亍:ф啯碳*排*放^鮫*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作者:武強,中國工程院院士、中國礦業大學(北京)教授、中國能源學會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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