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常駐聯合國副代表戴兵9日出席安理會“氣候融資促進持續和平安全”阿里亞模式
會議,強調向發展中國家提供應對氣候變化資金是發達國家不可推卸的道義責任和國際義務。
戴兵表示,氣候融資是開展氣候行動的關鍵,也是發展中國家的核心關切。發達國家是氣候變化和歷史
碳排放的主要責任方。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幫助他們更好應對氣候變化,既是發達國家不可推卸的道義責任,也是其在《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巴黎協定》下必須履行的國際義務,是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公平和各自能力原則的重要體現。
戴兵指出,自2009年哥本哈根氣變大會以來,發達國家始終未能兌現每年向發展中國家提供1000億美元氣候融資的承諾。發展中國家原本對去年召開的格拉斯哥氣變大會期待很高,希望發達國家能夠進一步提高氣候融資支持力度,制定具體量化目標,但并未能夠得到發達國家充分回應,導致國際社會又一次錯失了加快全球氣候行動的重要機會。
戴兵表示,氣候變化并不直接導致武裝沖突,安理會議程上的國家也沒有哪一個因為氣候變化而陷入動蕩。正是由于連年戰亂,基礎設施損毀,應急救災水平不足,沖突國家才會缺乏對極端天氣和氣象災害的適應能力。幫助沖突國家抵御氣候變化沖擊必須要對癥下藥,在災害預防、監測預警、防災減災上下功夫。如果只把眼睛盯在可能出現的安全影響上,無異于本末倒置。沖突國家最需要的不是在氣象災害發生后預判是否會產生沖突風險,而是需要充足的資金支持來提升適應氣候沖擊的韌性,盡可能減輕災害影響。
戴兵強調,今天的討論進一步突出了氣候融資的緊迫性。如果發達國家真想推動氣候行動,就應該首先履行責任,兌現承諾,向包括沖突國家在內的廣大發展中國家提供足額、透明、可驗證的氣候融資。如果安理會希望在氣候變化問題上有所作為,就應該從自身授權出發,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幫助議程上受氣候變化影響的國家獲得所需資金和技術支持。如果要請秘書長采取行動,就應該用好現有機制,發揮秘書長氣候行動和融資特使作用,而不是要求設置新崗位,導致機構重疊和資源浪費。
戴兵表示,中方是氣候治理的行動派。習近平主席已鄭重宣示,中方將力爭于2030年前實現碳達峰,2060年前實現
碳中和。中方正在為實現這一目標而付諸行動。作為對全球氣候治理盡責的國家,中方為增強發展中國家氣候變化應對能力作出了實實在在的貢獻。近年來,中方累計投入約11億元人民幣用于開展應對氣候變化南南合作,向近40個國家贈送節能和
新能源產品與設備,幫助有關國家發射氣象衛星,為120個發展中國家培訓了近1500名應對氣候變化領域的官員和技術人員。面向未來,中方將繼續為其他發展中國家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和支持,同國際社會一道應對氣候變化挑戰,保護人類共同的地球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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