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一帶一路”
綠色能源合作。鼓勵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支持“一帶一路”清潔低碳能源開發利用。推進“一帶一路”
綠色能源務實合作,探索建立清潔低碳能源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協同發展合作機制。引導企業開展清潔低碳能源領域對外投資,在相關項目開展中注重資源節約、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推動建設能源合作最佳實踐項目。依法依規管理
碳排放強度高的產品生產、流通和出口。
積極推動全球能源治理中綠色低碳轉型發展合作。建設和運營好“一帶一路”能源合作伙伴關系和國際能源變革
論壇等,力爭在全球綠色低碳轉型進程中發揮更好作用。依托中國—阿盟、中國—非盟、中國—東盟、中國—中東歐、亞太經合組織(APEC)可持續能源中心等合作
平臺,持續支持可再生能源、電力、核電、氫能等清潔低碳能源相關技術人才合作培養,開展能力建設、政策、規劃、標準對接和人才交流。提升與國際能源署(IEA)、國際可再生能源署(IRENA)等國際組織的合作水平,積極參與并引導在聯合國、二十國集團(G20)、APEC、金磚國家、上合組織等多邊框架下的能源綠色低碳轉型合作。
充分利用國際要素助力國內能源綠色低碳發展。落實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完善相關支持政策,吸引和引導外資投入清潔低碳能源產業領域。完善鼓勵外資融入我國清潔低碳能源產業創新體系的激勵機制,嚴格知識產權保護。加強綠色電力認證國際合作,倡議建立國際綠色電力證書體系,積極引導和參與綠色電力證書核發、計量、交易等國際標準研究制定。推動建立中歐能源技術創新合作平臺等清潔低碳能源技術創新國際合作平臺,支持跨國企業在華設立清潔低碳能源技術聯合研發中心,促進清潔低碳、脫碳無碳領域聯合攻關創新與示范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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