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0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關于印發〈銀行業金融機構
綠色金融評價方案〉的通知》。 此次《方案》從
綠色貸款升級為綠色金融,是金融管理和監督機構適應綠色金融發展趨勢的一次重大調整,也標志著我國銀行類綠色金融制度進一步完善。該評價方案設定定量指標權重80%,定性指標權重20% ,2021年7月1日起施行,該方案對人民銀行2018年7月制定的《銀行業存款類金融機構綠色信貸業績評價方案(試行)》進行了修訂。
一是擴展了考核業務覆蓋范圍,統籌考慮境內綠色貸款和境內
綠色債券業務開展情況,并為進一步考核綠色股權投資、綠色租賃、綠色信托、綠色理財等新業態預留空間;
二是基于擴充的考核范圍修訂了相應的評估指標。定量指標包括綠色金融業務總額占比、綠色金融業務總額份額占比、綠色金融業務總額同比增速、綠色金融業務風險總額占比等4項;
三是拓展了評價結果的應用場景,評價結果將納入央行金融機構評級等中國人民銀行政策和審慎管理工具。鼓勵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監管機構、各類市場參與者積極探索和依法依規拓展綠色金融評價結果的應用場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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