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的排放源有哪些?
為了給締約方提供可比的碳排放清單編制方法,IPCC溫室氣體清單特設工作組(TFI)從1991年起由IPCC第一工作組(WGI)與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和國際能源機構(IEA)密切合作編制完成了《1994年IPCC國家溫室氣體清單指南》,并于1996年進行了修訂完成出版了《1996年國家溫室氣體清單指南修訂版》,在綜合國際使用該指南積累的經驗和優良做法的基礎上,IPCC于2000年和2003年先后出版了《2000國家溫室氣體清單優良做法和不確定性管理》和《2003土地利用土地利用變化和林業好的做法指南》兩份特別報告,IPCC于2006年編制出版了《2006年國家溫室氣體清單指南》,成為目前各個締約方計算國家溫室氣體清單的主要方法。2013年IPCC又針對濕地出版了《2006年國家溫室氣體清單增補報告:濕地》進一步完善了溫室氣體排放計算。2019年IPCC組織全球科學家再次對2006年國家溫室氣體清單指南進行了修訂和完善,出版了《2019年精細化2006年IPCC國家溫室氣體清單指南》。IPCC指南充分考慮了部門之間的交叉、重復,給出了解決跨部門的交叉、重復的方法,從而避免了重復計算和遺漏。圖2-6給出了IPCC 2006年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清單指南的各個部門,以及每個部門下不同排放源及其排放的溫室氣體。
目前所談的“碳”實際上就是指溫室氣體。IPCC 2006年指南給出了溫室氣體排放源的部門和類別,包括能源、工業過程和產品使用(IPPU)、農業林業和其他土地利用(AFOLU)、廢棄物四個部門(圖2)。每個部門下又包含若干個子類別。如能源部門包括燃料燃燒和燃料的逃逸排放兩個子類(圖3);工業過程和產品使用(IPPU)包括采礦業、化學工業、金屬工業、電子工業、其他生產、碳鹵化合物和六氟化硫生產、碳鹵化合物和六氟化硫的消費等等(圖4);農業、林業和其他土地利用部門(AFOLU)包括畜牧、土地、土地上累積源等(圖5);廢棄物部門包括固體廢棄物填埋處理、生物處理、焚燒和露天燃燒、廢水處理等等(圖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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