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拜登宣布了美國減排的新目標:到2030年溫室氣體排放量在2005年的水平上減少一半。在考慮如何實現這一目標時,有一個事實變得清晰起來:美國需要碳定價。最近,碳定價事務進入了國會和解法案的辯論環節。盡管越來越多的國
會議員表達了支持,但該提案能否被納入和解法案仍是未知數。布魯金斯學會學者桑杰·帕特奈克(Sanjay Patnaik)和凱莉·肯尼迪(Kelly Kennedy)就此撰文指出,碳定價是減少
碳排放的最基本和最有效的工具。如果在其他國家推進碳定價時袖手旁觀,美國可能會阻礙減緩氣候變化目標的進展,削弱美國企業全球競爭力,并降低美國在全球舞臺上對氣候問題承諾的可信度。文章摘要如下:
一
什么是碳定價?
碳定價即對碳排放征稅,以減輕溫室氣體排放的影響。其中有兩種征收方式:一種即簡單地根據排放量征稅。第二種是實施碳排放權
交易系統 (ETS) ,將總量控制與市場交易帶來的
價格波動結合起來。盡管兩種方式存在差異,但它們都能促使企業在生產過程中將碳成本內化。
如今,世界上許多國家和地區已經實施了碳定價制度,其中規模最大的是歐盟
碳交易機制(EU-ETS)。美國部分州也頒布了這一制度。對現有碳定價體系的一個主要批評在于,其價格太低,無法有效減少排放。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經濟學家甚至認為,主要排放國需要制定每噸75美元的
碳價格以實現足額減排。
二
美國如何從中受益?
作為21世紀減緩氣候變化戰略的一部分,實施碳定價有助于美國實現四個關鍵目標:
減緩氣候變化
碳定價是實現減緩氣候變化所必需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減排方式。監管機構現有的指令和控制方式無法實現到2030年排放減半的目標。榮鼎集團的研究顯示,現行政策下,到2025年美國的排放量將僅比2005年減少20-22%,到2030年將減少20-26%。如果考慮到新冠疫情的影響,2030年這一數字可能降至17%。
實施碳定價可以扭轉這一趨勢。布魯金斯學會2019年的一份報告預測,在2020年初始
碳稅每噸25美元、每年增長1%的情況下,2030年將比2005年減排17%至38%。而基于初始價格50美元、年均增長5%的假設情境,減排數字將升至26%至47%,達到拜登總統宣布目標所需減排量的90%。雖然美國不能僅僅依靠碳定價來實現其氣候目標,但正確的碳定價體系有可能成為美國最有效的減排工具。此外,碳定價所得的任何收入都可用于減少氣候變化對最脆弱社區的影響。如果減排所需的碳定價和其他環境法規成本由公司承擔,可能會增加消費者的成本。因此,碳定價收入應用于抵消低收入家庭可能增加的能源成本,并在脆弱社區增強氣候適應力。此外,這些收入可用于為油氣產業工人提供就業再培訓。
使碳邊境稅正當化
今年7月,有幾位國會民主黨議員提議通過征收碳邊境稅為目前正在談判的3.5萬億美元預算法案買單。該調整在廣義上旨在保護國內企業避免與排放法規不完善國家的企業進行不公平競爭,其好處在于:第一,它確保國內外企業的生產成本更加接近。第二,它阻止國內企業因應嚴格的氣候法規而轉移生產,在保護國內就業崗位的同時減少了碳泄漏的可能性。第三,征收關稅的可能性可以鼓勵其他國家和私營公司改善環保做法。對于一個氣候法規完善、內部市場龐大的國家,碳邊界稅可以成為保持國內企業競爭力的有效工具。在沒有國內碳價格的情況下,要制定邊境稅價格首先就需要根據現有環境狀況和排放法規計算有效碳價格。相關計算方法對于主管機構和進口公司來說都非常復雜。此外,由于各國監管環境的差異,同一部門企業也可能仍然面臨著迥然不同的有效碳價格,因此這一數據很容易不準確。如果美國沒有自己的碳價格,它就沒有資格實施邊境稅。
提高美國企業的長期全球競爭力
碳價格的缺失給美國企業帶來了不確定性。如果不知道美國是否會或何時實行碳定價,公司就無法準確規劃未來的投資決策。一些公司試圖通過內部碳定價來應對這一問題。然而,如果缺少聯邦政府的相關指導,公司可能會低估定價。
實行碳定價也有助于確保美國公司繼續進入海外市場。如果進口商能夠證明“生產階段已經支付了碳價格”,就可以避免在他國被征收同一稅種。隨著越來越多的國家選擇制定碳定價,發生這種行為的可能越來越大。美國強勁的碳價格將確保美國公司能夠繼續進入國際市場,避免貿易摩擦。
最后,制定碳價格可以使美國公司為技術轉型做好準備,增強其未來的競爭力。
碳價格將迫使企業重新評估其長期投資決策,從排放密集型生產轉向低碳技術,確保美國公司能夠領導未來數十年至關重要的以低碳技術為中心的新興產業。
恢復美國作為全球氣候議題領導者的聲譽在過去數十年間,美國在氣候問題上的全球聲譽持續下降。盡管其他國家和地區如歐盟等制定了雄心勃勃的氣候目標,美國仍然在這一問題上躑躅不前。美國拒絕加入主要的全球氣候協定——《京都議定書》和《巴黎協定》。過去十年間,美國的大多數減排措施都并非來自于決策者在氣候變化問題上采取重大行動的承諾,而是通過改變化石燃料的使用和提高工業效率實現的。
本文摘譯自布魯金斯學會官網,文章標題為Why the US should establish a carbon price either through reconciliation or other legislation。作者為:Sanjay Patnaik、Kelly Kennedy。譯者:張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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