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記者從海南省生態環境廳獲悉,海南省進一步加強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簡稱“兩高”)建設項目生態環境監管,專門出臺關于加強高耗能、高排放建設項目生態環境監管的通知,要求各市縣通過強化環評、排污許可及監管執法,對“兩高”項目實施源頭嚴防、過程嚴管、后果嚴懲,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
通知從加強源頭宏觀管控、嚴格環境準入、推進減污降碳協同、強化監管執法、確保政策落地生效等5方面,對 “兩高”項目提出具體管控要求。
源頭宏觀管控方面,各市縣要將“三線一單”作為“兩高”行業布局、“兩高”項目落地的硬性約束,強化規劃環評約束,以“兩高”項目為主導產業的園區在開展規劃環評和跟蹤評價時,應同步開展
碳排放環境影響評價,推動園區
綠色低碳循環發展。
環境準入方面,所有新(改、擴)建“兩高”項目須符合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相關法定規劃,滿足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碳排放達峰目標、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相關規劃環評和相應建設項目環境準入條件、環評文件審批原則等要求。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兩高”項目,應制定配套區域污染物削減方案,采取有效的削減措施,實現污染物排放量“等量削減”或“倍量削減”。
減污降碳協同方面,新(改、擴)建“兩高”項目應在開展環評工作時同步開展碳評工作,鼓勵現有“兩高”企業積極開展現狀碳評工作,摸清碳排放現狀,主動提出碳排放總量控制及減排要求。鼓勵有條件的企業
試點開展
碳捕集、封存、綜合利用示范工程。
監管執法方面,核發“兩高”企業排污許可證時,要將環評及批復文件中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及區域削減措施寫入排污許可證,并在開展按證監管檢查工作時,重點檢查依法注銷或變更減排量出讓單位的排污許可證,督促企業按證做好臺賬記錄、執行報告、自行監測、環境信息公開等工作,對排污許可證逾期未延續、未完成整改的“兩高”企業要及時依法移交綜合執法部門從嚴查處。
此外,海南將從建立管理臺賬、加強監督檢查、強化責任追究等方面壓實工作責任,確保政策落地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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