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低碳甚至零碳為重要目標引領經濟社會發展”
《瞭望》:我國已有一系列與促進碳達峰有一定關聯性的法律,地方在應對氣候變化和低碳發展的法規規章建設方面也有探索,是否有必要制定國家層面的應對氣候變化的法律?應重點關注哪幾方面問題?
王金南:近年,我國生態文明建設方面的立法和修法突飛猛進。尤其是在污染防控和生態保護方面,但是在應對氣候變化或者低碳發展領域還沒有專門的全國性法律。支撐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實現的法制體系薄弱、立法層級低且碎片化,無法滿足我國實際工作需求。
促進碳達峰、碳中和立法,不僅可以使我國應對氣候變化行動的決心和原則更加明晰,也可以填補現有法律空白,以法律的強制力保障我國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實現。在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上,我領銜聯合89位代表提交了關于制定碳中和促進法的議案。
通過促進碳中和立法,可以賦予碳排放峰值目標、總量和強度控制制度以法律地位,明確實現碳中和的能源生產和消費技術方向,引導建立全社會綠色
低碳生活方式,保障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有序推進,也為政府管理部門分解落實碳減排目標、開展目標責任考核提供法律依據。
《瞭望》:面向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的目標,你認為今后要做好哪些工作?
王金南:要在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核心是構建新發展格局,以低碳甚至零碳為重要目標引領經濟社會發展,實現碳達峰、碳中和與高質量發展協調統一,需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加快能源結構轉型,建立清潔低碳能源體系。通過碳達峰、碳中和工作推動能源革命,力爭實現煤炭、石油、天然氣等化石能源消費量梯次達峰。盡快研究發布煤炭和石油消費達峰時間,建議分別為“十四五”和“十五五”達峰。同時,通過科技攻關,解決基于碳中和的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中的“卡脖子”技術。
二是實施重點行業領域減污降碳行動。推進工業綠色制造,提升建筑節能標準,加快形成綠色低碳交通運輸方式。要推動綠色低碳技術實現重大突破,抓緊部署低碳前沿技術研究。建立全國性的綠色低碳技術評估、交易體系和服務
平臺。
三是發揮市場和政府兩方作用。完善有利于綠色低碳發展的財稅、
價格、金融、土地、政府采購等政策,建立不同類型的碳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全面開展全國碳市場建設和配額有償分配制度建設,出臺納入環境保護稅的
碳稅政策。發揮政府在碳達峰行動中的主體責任,把碳排放控制納入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黨政領導綜合考核等范圍。(瞭望 2021年第13期 記者 扈永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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