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總量目標的核算基礎
習主席在氣候雄心峰會上提出了我國在碳排放強度、碳匯和新能源方面的目標,特別是第一項關于碳排放強度的指標,即到2030年,中國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將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將達到25%左右。這涉及到如何選用現存統計數字和如何定量規劃未來的問題。但由于核算基礎不實,包括缺少官方權威統計數據和重要參數,現在這幾個指標的度量還不可能清晰。
首先,我國2005年當年及其后至今的年度碳排放總量有若干種口徑,均來自學術機構和國際合作項目,但似乎找不到官方權威數據。在核算上,如果要實現2030年碳排放強度比2005年降低65%,首先要得知2005年的碳排放是多少。在這一數據上,我們發現各方數字不盡一致,而且這還涉及到究竟誰應是權威提供方。有部分研究引用了2005年中國碳排放約78億噸,考慮到森林碳匯吸收了大約10億噸排放,因而2005年總的碳排放在67-68億噸的水平。如果此數據準確,再結合當年的GDP來看,2030年要達到的目標排放量上限就大體可以計算出來了。但這個碳排放總量數據并不權威,只是一家之言。比較多一些的文獻所引用的2005年中國碳排放規模是55億噸上下,有的說是53.8億噸,有的說是56億噸,基本上圍繞55億噸這個數量。
其次,要考慮GDP的可比性。如果要測算2030年的碳排放強度, 當年的GDP要具備與2005年的可比性。2005年的名義GDP大約是19萬億,但這是當時的價格,并非與2020年及2030年可比的GDP,為此需要用GDP平減指數換算成可比的年度GDP。了解當今(即2020年)的排放總量也是重要的,以便認識過去15年我們實現了多少,未來10年的步伐需要加快多少。我看到一個比較好記的說法是,中國2020年的GDP大約是100萬億,二氧化碳排放量約100億噸。如果以2020年作為基年(以此為基年在計算上相對容易),推算2005年的可比GDP大約是30萬億,用這一排放強度乘以65%,得出2030年碳排放強度上限。總之,要在可比GDP口徑下使此藍圖清晰化。
第三,在2030年總量目標(碳達峰)的核算上,既然對外仍提供的是排放強度指標,則2030年碳達峰時的排放規模還取決于今后十年GDP增長的假定。GDP增速的快慢不同,會使2030年碳排放總量的計算得出一個區間。還是以2020年作為可比基年,假設未來十年年平均GDP增長率為5%,2005年可比GDP約30萬億,則2030年二氧化碳排放總量也就是大約101億噸,就比現在多1億噸左右;如果以年平均GDP增長率為6%來計算,2030年碳達峰時的碳排放總量則是111億噸,也就意味著再往后30年的減排任務會更加艱巨。也有一些經濟學家測算,到2030年碳達峰時碳排放約是105-106億噸的水平,那么他們對年平均GDP增長率的假設大概是5.5%左右。所以,在2030年碳達峰之前,碳排放的逐年總量控制規模和如何安排規劃任務及測算碳價格,實際上并不清晰,有待進一步做實。
第四,總量核算還依賴于碳匯和風電、太陽能發電的核算問題。關于森林等綠色植被的碳吸收規模,剛才提到,有人測算2005年是10億噸左右,相對于當年的碳排放而言,碳吸收還是相對較少的。如果未來我國大面積植樹造林,到了2030年,即便碳吸收規模達到15-20億噸,相比碳排放而言仍是相對比較小的。我們目前對碳匯的計量也不夠清晰,比如什么樣的、多大面積的森林能吸收多少二氧化碳,參數不齊。此外,到2060年,可能我們還不能實現對化石能源的完全替換,會有些殘留領域(如電力調峰等)還繼續使用化石能源。根據清華大學能源環境與經濟所的測算,到2060年化石能源占總能源中的比重還會有13%,這換算成碳排放絕對數值還是很大的。而使用這些能源造成的碳排放,要通過碳匯或者說碳沉降來吸收才能實現碳中和,同時還需要依靠新的碳吸收技術的發展,也包括發展碳捕獲碳存儲(
CCS)等來抵消。這些都需要大量基礎數據、權威參數去測算,以便對碳排放總量的減項做到心中有數。至于風與太陽能發電,由于這類裝置年發電小時數較少,且需與儲能或調峰能力相適配,故還要把裝機容量轉估算為電能供應占總發電電能的比重,才能有效測算電力行業的減排進程。
總之,如果想做好綠色金融、碳市場,就需要進一步使總量目標清晰化,并建立一套有關
碳金融和綠色金融中的參數、指標體系及計量、測算的框架,這樣才能切實做好各項任務規劃和投資引導。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_碳0排0放^交-易=網 ta n pa i fa ng . co m
【版權聲明】本網為公益類網站,本網站刊載的所有內容,均已署名來源和作者,僅供訪問者個人學習、研究或欣賞之用,如有侵權請權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將立即做刪除處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