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協定書》建立三種
碳排放交易機制,應對全球變暖。1997 年,全球 100 多個國 家簽署了《京都協定書》,該條約提出了三個靈活的減排機制,分別為國際排放貿易機制、 清潔發展機制、聯合履行機制,
碳排放權成為一種商品。ET 機制通過金錢直接購買,JI 項 目則通過項目進行,ET 和 JI 機制在總配額不變的情況下交易,而
CDM 機制可以創造出新 的配額。
21 世紀初,碳排放交易體系發展火熱。2002 年英國建立世界上第一個自愿碳排放交易 體系,之后澳大利亞新南威爾士州減排交易體系(NSW GGAS),美國區域溫室氣體減排行 動(RGGI),歐盟排放交易體系(EU ETS),西部氣候倡議(WCI),新西蘭碳排放交易體 系(NZ ETS),印度履行、實現和交易機制(IND PAT),美國加州碳排放交易體系(CAL ETS), 澳大利亞碳排放交易體系(AU ETS)等相繼建立。其中,EU ETS 是建立時間最早、覆蓋 地區最廣、交易規模最大的跨區域強制總量控制交易體系;CAL ETS 是減排強度最高的碳排 放交易體系;RGGI 是迄今為止配額
拍賣力度最大的交易體系;AU ETS 的
碳減排政策多變, 受執政黨更迭的影響較大;NZ ETS 是世界碳排放交易體系中唯一對土地利用行業設定減排 義務的體系。
根據 ICAP 統計,截至 2022 年 1 月,全球共有 25 個
碳交易市場正在運行,有 8 個碳市 場正在建設中,預計將在未來幾年內投入運行,覆蓋電力、工業、航空、建筑等多個行業。另外,目前
碳市場已覆蓋了全球 17%的溫室氣體排放,全球將近 1/3 的人口生活在有
碳市場 的地區,這些正在運行的碳市場司法管轄區占全球 GDP 的 55%。目前全球相對成熟的碳交 易市場有 6 個,分別是歐盟、瑞士、韓國、美國區域溫室氣體協議、美國加利福尼亞周和加 拿大魁北克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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