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達峰&
碳中和”的經濟金融問題——有關“碳達峰&
碳中和”的幾點思考(1)
新春伊始,給大家拜年,祝所有的朋友牛年大吉!
新年新氣象,談一個時髦的話題,一起來聊聊“碳達峰&碳中和”!
2020年,對于環境經濟領域而言,最“高大上”的話題某過于“碳達峰&碳中和”(2030年前實現碳達峰,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這好比是一盞明燈,照亮了中國乃至于全球
碳減排和氣候變化應對的前進道路和方向,對于我國正在加速推進的社會經濟發展“全面
綠色轉型”無疑具有里程碑意義。受此影響,各地正在編制的各類“十四五”發展規劃也都紛紛將“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或政策寫入本地區的5年發展規劃綱要中(據相關統計,有80多個城市制定了相關的政策),相信在3月即將召開的全國“兩會”上,“碳達峰&碳中和”顯然也將是一個關涉全局的重要議題。與此同時,在新的發展階段,受各種內外因素影響,“安全與發展”成為社會經濟發展的重中之重,那么,究竟應該如何在“安全與發展”的大局下把握“碳達峰與碳中和”呢?其中有幾個問題值得我們探究。
先來探討其中的第一個問題,即“碳達峰&碳中和”的經濟金融屬性。
“碳達峰&碳中和”的屬性是最為根本的問題,其核心在于如何從經濟金融的角度理解“碳達峰&碳中和”及其發展演進的規律,這其實也是一切其他問題的出發點,如果無法識別“碳達峰&碳中和”的經濟金融屬性,那么相關的一些政策工具都將失去價值。
什么是“碳達峰&碳中和”的經濟金融屬性呢?讓我們先來看各地政府“十四五”規劃中對“碳達峰&碳中和”的有關表述,大都是簡單地公布“碳達峰&碳中和”的愿景,如某地公布要在2025年前實現“碳達峰”,也有部分地方政府更為具體,大致給出了“碳達峰&碳中和”的實現路徑和政策工具,但如果仔細比較,可以發現,在相關規劃中除了新增“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愿景或工具外,經濟社會發展的其他目標卻都基本未變。這一做法其實在理論和實踐上都難以站住腳,不符合“碳達峰&碳中和”的經濟金融屬性及其規律。
根據相關氣候變化經濟學模型的測度(如2018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諾德豪斯開發的DICE模型),“碳達峰&碳中和”所代表的“碳約束”,必然會影響到經濟社會各部門的發展。以GDP這一最重要的發展指標為例,有比較可靠的證據表明,如果采取激進的減碳措施實現“碳達峰&碳中和”,將直接沖擊GDP,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其中的邏輯不難理解,因為減碳的政策會沖擊到相關高碳產業,造成投資、就業和貿易的損失,進而造成GDP的損失)。這一經濟學研究發現實則意味著,“碳達峰&碳中和”其實不僅僅只是一個“環境目標”或“政治目標”,而且還是一個舉足輕重的具有“經濟金融意義”的“環境目標”,這就是“碳達峰&碳中和”的經濟金融屬性。
“碳達峰&碳中和”的經濟金融屬性意味著,如果要將“碳達峰&碳中和”納入經濟社會發展進程中,就必然要在經濟金融發展與碳減排之間做出取舍,越早實現“碳達峰&碳中和”,則可能意味著經濟部門的短期損失越大(因為要更早地削減高碳產業部門)。由此可知,如果某地區宣布率先實現“碳達峰&碳中和”,而又沒有改變既定的經濟增長目標,那么最大的可能是并沒有真正為實現“碳達峰&碳中和”做好相應的經濟金融準備工作。
為此,有必要為了實現“碳達峰&碳中和”做好相應的經濟金融準備工作。一是要做好應對經濟增長可能減速的準備。在應對氣候變化的過程中,如果其他條件不變,經濟增長是不會停滯的,但增速會受到影響,部分生產和消費會受到一定結構性沖擊。因此,實現“碳達峰&碳中和”有必要適當調低經濟增長的預期,并為此在財政和貨幣政策等經濟調控政策工具上做好相應的準備。二是要做好應對金融風險的準備。實現“碳達峰&碳中和”有助于降低氣候風險,但也會帶來新的風險,比如經濟結構的加速調整、國際經濟、資本和科技發展秩序的變局等等,這些都會沖擊到金融的穩定性,帶來不小的變數,有必要提前采取措施穩定金融市場。三是要做好應對"新貿易沖突"的準備。受全球范圍“碳達峰&碳中和”的影響,有的國家(地區)將成為“碳盈余國(地區)”,而有的則將成為“碳赤字國(地區)”,進而形成全球范圍內的“碳貿易”(
碳市場交易或隱含在商品中的
碳交易),如果不提前加以管控,“碳貿易”極有可能會成為下一輪國際貿易沖突的潛在源頭,作為
碳排放大國,中國在實現“碳達峰&碳中和”中尤其要注意控制“碳貿易赤字”水平,避免在“碳貿易沖突”中陷入不利境地。
(李志青 復旦大學環境經濟研究中心執行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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