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市場如何運作?
初期階段,參與全國碳排放交易系統的將主要是電力部門的2000多家重點排放單位。電力部門約占中國總排放量的30%。之后,水泥、鋼鐵、鋁業、化工和石化等行業都將逐步納入進來。
《辦法》規定,納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重點排放單位將不再參與地方碳市場試點,以避免重復計算。當然,那些曾經參與了地方碳交易試點并制定了相應合規戰略的單位在參與全國碳交易時可能具有先行者優勢。全國碳市場初期的所有排放配額都將免費分配。《辦法》同時規定,將“根據國家有關要求適時引入”配額有償分配。之前的草案曾提出逐步增加
拍賣的配額比例。這一點上,《辦法》的措辭趨于謹慎。免費分配很難讓企業將碳定價作為一種真實的成本納入考慮,這是導致地方碳交易試點不太活躍,進而無法真正發揮其價格發現作用的一個關鍵因素。與此同時,一些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也指出,配額有償分配的比例是影響它們的盈利能力和信用風險的高度敏感因素。這或許是為什么《辦法》最終版本在這一點上更為謹慎。
全國碳交易市場啟動初期將不引入回購協議和期貨等
碳金融衍生產品(只能進行配額直接交易),這也許會讓一些認為此類產品提高了地方碳市場流動性,并在推動市場健康發展的過程中創造更多利益相關方的人士感到失望。監管部門對碳市場衍生品采取謹慎態度,可能是出于維護市場的穩定并防止投機行為的用意。
相比發改委原本的計劃,《辦法》最大的變化在于要求對企業排放進行核算并向公眾披露,這么做有助于提高系統透明度,督促排放單位和核查人員遵守相關規定,向金融市場提供重要信息,并有可能讓檢察部門和公眾對違規行為進行監督。
盡管《辦法》為全國碳市場奠定了監管框架,但還有一些關鍵問題有待于進一步厘清,例如排放單位與交易
平臺和登記機構之間互動的規則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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