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碳交易市場:十年歷程
從2011年底開始,中國先后在部分省市(深圳、上海、
北京、廣東、天津、湖北、重慶和福建)啟動了8個地方碳排放交易
試點,為中央政府推出全國碳交易機制提供了寶貴經驗。這些地方碳交易
試點采用了以排放強度為基礎的設計,而不是絕對排放限額。以強度為基礎的碳
交易系統在英國、加拿大等國也得到采用,這種方式比較能兼顧中國經濟增長和
碳減排的雙重需求。
2017年12月,國家發改委印發了《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方案(發電行業)》,其中提出了一個“三步走”的路線圖,即基礎建設期,模擬運行期和深化完善期。
2018年中國對國務院機構進行重組,建設全國碳交易市場的職責便由發改委轉到了生態環境部。根據原定的路線圖,全國碳市場應于2020年左右開始模擬運行期,并在大約一年后進入正式運行。然而,這一進程卻因新冠疫情等因素影響而有所推遲。不過,去年下半年出臺的幾項重大政策和草案最終推動《辦法》等關鍵的規范性文件在今年1月出臺,全國碳交易市場得以于2月1日正式拉開大幕。
從國際經驗來看,碳市場的培育確實需要時間。歐盟于2003年通過了“排放交易體系指令”,此后碳交易經過了一段試運行,直到2008年才真正開始發揮作用。全球金融危機后,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也曾經歷動蕩,直到過去的12個月間,碳
價格才達到足夠對投資決策產生影響的水平。排放交易體系的建立并不簡單,但卻是推動長期變革的重要力量。歐洲和中國分別確定了在2050和2060年之前實現
碳中和的目標就更加凸顯了碳排放交易體系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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